大小新闻客户端2018年1月20日讯(记者 史崇胤)19日下午,烟台市人民新闻办公室召开《烟台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议上获悉,该《办法》是我市第一部煤炭管理方面的规章,并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经信委副主任姜明在会上表示,本《办法》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煤炭清洁利用为主线,对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作出了全程,明确了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概念,进一步细化了部分执行层面的相关。通过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基层执法的操作性。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煤炭质量、煤炭燃用、煤尘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市县乡职责、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等。煤炭质量部分对煤炭质量标准的制订、执行、检验、企业台账建立等作出了。煤炭燃用部分主要针对煤炭燃用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省部署的散煤治理作出了。
煤尘防治部分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煤炭储存、运输方面作出了。监督管理部分主要对市县乡以及煤炭管理部门职责作出了。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办法》的行为作出了处罚,现行法律法规在执行层面作出了但是缺乏具体执行标准的方面,在《办法》里作出四款处罚。
“煤炭管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质量监督、市场销售监管、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多个部门职能相关。在煤炭管理部门撤销以后,特别是省去年开展的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市、县两级的行业管理工作划分不是很统一。”市经信委副主任姜明介绍,本办法确认了市、县两级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对相关部门职能出了概括性要求,以便于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姜明表示,按照办法可以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对违反本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法律责任的,从其;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法律责任的,第六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细化,作出了四条处罚,以强化本的实际操作性,这也是调研过程中基层特别关注的方面。
据了解,我市将全面开展煤炭领域的检查规范工作。借助《办法》的发布实施,在煤炭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用等领域,全面开展一次涉煤执法检查,对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用地、煤炭质量不达标、煤炭运输不规范等行为,查处并限期整改,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的显著提高。
《烟台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是我市第一部煤炭管理方面的规章,体现了新常态、全面无缝管理和规章的可操作性要求等特点。
市法制办副主任刘立新介绍,国家涉及煤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但没有对煤炭清洁利用作出系统的专门的。从发展大局和环保要求来看,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是今后较长时期煤炭管理的工作重点。
因此,该《办法》起草的立足点和侧重点就放在清洁利用上,从立法的角度讲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办法》遵循源头防治的原则,以煤炭清洁利用为主线,对煤炭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作出了管理,要求采用科学管理的技术和措施,控制或者减少污染,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有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不明确,不利于基层执法落实。因此,对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具体执行标准的方面,本《办法》了详细的行政处罚,以增强基层执法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