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桩合同纠纷案的多份法律文书显示:7年前,一名山西年轻人以自己的两个身份证,在北京东城区和平里花近元买下锦鸿阁小区B座的109套房子。
109套房子的出资人是他父亲杨三俊曾是县的煤矿主。开发商称,他出资以儿子名义买房是不想太显眼。如今,这109套房子已经升值4倍。
原告杨文婷称,2006年至2007年,他与北京金政房地产公司签约买房,且已收房多年,但至今金政房地产公司不肯与他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协助办理产权证,为此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关系有效。
涉案房产是锦鸿阁小区B座一层、二层的11套商业用房。但案件材料显示,杨文婷在锦鸿阁B座买的房产共有109套,相当于多半栋楼。金政房地产公司称,杨文婷买房时,支付的总金额为12867.6267万元。
庭审过程中,金政房地产公司向“”称,杨文婷曾先后以不同的身份证就同一标的房产起诉,身份存疑。
杨文婷和金政房地产公司打了几年官司,官司在朝阳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之间过几个来回。在两家法院作出的至少5份法律文书中,杨文婷的出生年份分别显示为1986年和1989年,具体的月份和日期也不一样。
记者注意到,买卖合同是杨文婷和其他45名洪洞县人分别签署的,其中杨文婷亲自签约购买的只有14套。而公证书正是为了确认杨文婷在“借名买房”这个事实。杨文虎、杨文英等45人承认,虽然自己是名义上的购房人,但房款是杨文婷家出的,所有权归杨文婷享有,并授权杨文婷代办一切购房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中记载的杨文婷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与公证材料中记载的18位身份证号码相对照,其中的出生年份、月份和日期完全不同。前者的出生年份为1986年,后者为1989年。两个身份证号码的最后4位数字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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