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0月27日消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草案27日首次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草案第一条明确了本法的立法旨:为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家能源供给安全,制定本法。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草案向全国常委会作说明。他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和城乡建设不断加快,管道的外部发生了很大变化,管道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专门法律。
曹康泰说,管道运输作为现代五大运输方式之一,承担着中国大部分原油和天然气的运输,对经济发展、促进民生、社会安定和国防建设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对油气资源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国干线管道的总长度迅速增加。国际原油管道陆续建成后,中国干线管道总长度将进一步增加,柳晋阳形成规模较大、跨国境和跨区域的输油气干线管网。
曹康泰表示,目前管道安全运行的外部非常严峻,打孔盗油(气)等违法犯为仍然,管道特别是天然气管道甚至成为国内外恐怖的重点目标,为公共安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管道运行中的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管道制度。
为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草案,管道投入运行后,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外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对管道泄露的石油和因抢修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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