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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2月29日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显示,湖南有色旗下子公司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曾凤仁受贿,同时公司众多高管牵涉其中。
2001年6月4日,锡矿山矿务局(全民所有制)整体改制为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其后,闪星锑业股东、股权发生多次变更,2006年9月起,闪星锑业成为国有控股企业。现闪星锑业为湖南有色子公司。
闪星锑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闪星锑业有限公司、上海闪星锑业贸易有限公司原为闪星公司和职工共同持股的销售子公司,2011年闪星公司收购了职工手中的股份,上述公司成为闪星锑业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闪星锑业产品在区域的销售工作。
2011年至2015年案发时止,杨某、刘某某、王某(均已起诉)分别担任闪星、上海闪星、广州闪星经理,负责上述公司的全盘工作。期间,曾凤仁杨某、刘某某、王某及肖某、刘某某2(均已起诉)等人通过增加湖南陆盛化工公司有限公司交易环节侵吞闪星锑业利润542849.13元,曾凤仁得赃款39427元。
2015年12月17日,曾凤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为。案发后,被告人曾凤仁主动退缴赃款53022元。
杨某于2009年3月20日至2015年案发时止为闪星经理(副部级),负责闪星公司的全盘工作。
王某于2011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案发时止为广州闪星经理(副部级),负责广州闪星公司的全盘工作。
刘某某于2007年8月8日起至2015年案发时止为上海闪星经理(副部级),负责上海闪星公司的全盘工作。
2014年2月份,曾凤仁和杨某、刘某某2、肖某、刘某某、王某商议合伙成立公司,从事锑产品贸易。不久,肖某、刘某某2、杨某、王某、刘某某、曾凤仁等六人在冷水江市博尼尔酒店就公司成立事宜进行磋商。刘某某2、曾凤仁提议经营自己的品牌,并分析了经营自己品牌的利弊。因挤占闪星锑业的市场份额,遭到王某、杨某、刘某某的反对。
随后,6人商定利用王某、杨某、刘某某的职务便利,在闪星、广州闪星、上海闪星和客户之间增加中间销售环节,将闪星锑业的客户转至其所成立的公司,并获取非法利益,同时决定公司取名陆盛,由刘某某2、曾凤仁负责公司日常运营。6人在长沙华雅酒店签署了股东协议。
刘某某2考虑其本人和曾凤仁的年龄较大,既不会开车,又不懂电脑,遂提议让曾凤仁在长沙做生意的儿子曾杨某某(另案处理)到新成立的公司帮忙,负责注册、财务方面的工作,其他人都表示同意。2014年3月21日,曾杨某某在长沙市工商管理局芙蓉以其姨妹梁某某作为公司代表人、以其本人与妻子颜某某作为公司股东注册成立了湖南陆盛化工有限公司。
在陆盛化工经营中,刘某某2除自行联系业务、收货款之外,具体负责陆盛化工公司的运营管理;曾杨某某负责按刘某某2等人的要求拟定、收发合同、开具专用及收付款方面的工作。
而杨某、刘某某、王某则利用其职务之便,亲自出面或手下业务员代表闪星、广州闪星、上海闪星与闪星锑业的客户洽谈好业务后,选择差价较大的客户,以陆盛化工公司系刘某某2所开需要关照,或谎称陆盛化工公司系其公司的子公司、经销商等理由,要客户与陆盛化工公司签订合同,再以三家公司的名义,按闪星锑业指导价或略高于指导价的价格与陆盛化工公司签订等量购销合同,之后,由其所在的三家公司直接发货给客户,陆盛化工公司从客户处收回货款后,再将货款支付给对应公司,获取非法利益542849.13元。
其中,杨某通过上述操作为陆盛化工公司共获取非法利益40.86万元。王某为陆盛化工公司共获取非法利益16.048万元。刘某某为陆盛化工公司共获取非法利益3.1万元。最终,杨某个人得赃款95605元,肖某个人得赃款39427元,刘某某个人得赃款39427元,刘某某2个人得赃款39427元,曾凤仁个人得赃款3942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曾凤大张伟经纪人刘迎仁等人共同商量,共同分赃,在整个犯程中均积极主动,均起主要作用,均应系主犯。公诉机关曾凤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本案中被告人曾凤仁等人所获取的巨额非法利益并非已经属于公有的财物,而是利用依法成立的陆盛化工公司,采取经营的方式,通过购销差价这种商业机会将闪星公司的可得利益纳入了陆盛化工公司,获取的显然只是闪星公司的经营利润。被告人曾凤仁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应定性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曾凤仁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公司观察文/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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