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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0674:川投能源关于与嘉阳集团签订2014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
  •   根据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04.87亿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7392.98万元(含税),未达到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14年合同中约定的煤炭价格263.53元/吨(含税价)较2013年相比持平,因此对嘉阳电力、对公司2014年损益没有影响。

      本次交易属煤电冶产业链的正常交易,交易关联人嘉阳集团除非因不可抗力、客观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因素影响,合同期限内将向交易关联人嘉阳电力提供不低于66万吨的原煤供应。如果因受电需方用电需求下降、自然灾害、电网事故因素影响,发电量下降(按行业标准认定,经关联方确认)而导致原煤耗煤量下降,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嘉阳集团是嘉阳电力的唯一供煤商。

      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在表决此事项时回避,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缪希强先生对该事项投了反对票,反对理由为:“1.四川省同类煤市场价格不清,据我了解现购买煤炭价格高于全国市场平均价格;2.由于嘉阳电力持续亏损,公司采取保全措施,降低损失。”本次交易所签合同已经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过。根据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04.87亿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7392.98万元(含税),未达到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用户用电量下降,实际年耗原煤62万吨,且原煤平均热值低于合同的2950大卡/千克,按入厂煤实际热值结算。

      住所:四川省犍为县石溪镇代表人:孙志祥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自用设备、材料和技术、其他附属产品成立时间: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嘉阳电力属川投能源控股的子公司,川投能源持有其95%的股份。关联方嘉阳集团属川投能源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一节第10.1.3条第二款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嘉阳集团一直是嘉阳电力的唯一供煤商,且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嘉阳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原煤,年产低热值煤120万吨,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2.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50大卡/千克,以到需方煤坪的到货价263.53元/吨(含税价)为基础价格进行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每超过100大卡/千克(实测热值计算),每吨增加8.93元(含税,按卡计算);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实测热值计算),每吨减少8.93元(含税,按卡计算)。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出台调增(减)煤炭价格或政策性调增煤炭生产成本时,合同约定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

      4.结算与付款:按月结算,每月24日为结算截止日,当月月底前为结算期,结算依据为供需双方签章后的《计量检验结算报告单》。

      需方在当月煤款结算后的次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上月煤款的50%。剩余煤款以现金方式在下旬前付清。

      按照交易合同所述的原煤单价263.53元/吨(含税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50大卡/千克,折合标煤单价为625.32元/吨(含税价),低于市场平均标煤单价。

      嘉阳电力是以电力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而煤炭则是电力生产的主要原料,因此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合同中约定的煤炭价格为263.53元/吨(含税价),折合标煤单价为625.32元/吨(含税价),低于市场平均标煤单价,较2013年相比持平,因此对嘉阳电力2014年损益没有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缪希强先生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4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投反对票,具体反对理由详见本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8日以送达、传真和电线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公司参股的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提案报告》:

      公司参股33.14%的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硅业“)注册资本36209万元,主要经营: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硅切片、高纯金属等相关产品及其综合利用产品;承担与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工程服务和咨询服务。

      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光伏产业的严重影响,新光硅业停产已达2年多,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光硅业资产总额6.22亿元,负债总额6.34亿元,所有者权益-1126万元。

      截至目前,川投能源向新光硅业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3亿元,其中逾期贷款金额为2500万元(详见于2014年3月8日在中证报、上证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

      鉴于新光硅业复产无望、持续生产经营能力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川投能源以债权人的身份申请新光硅业破产,并于会后立即启动破产申请程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诉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等。

      川投能源以债务人身份申请新光硅业破产是综合分析新光硅业内外部和可能性后做出的。此项决定有利于川投能源的利益,更利于川投能源的长远发展。新光硅业破产后,川投能源可以确定损失,并彻底甩掉背在身上沉重的亏损包袱,对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上市公司形象将产生持续长远的利好,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二)以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4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经嘉阳电力和嘉阳集团多次协商,已就2014年度《煤炭购销合同》达成共识。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约定基准价格为263.53元/吨(含税),计划供煤数量66万吨,其他合同条款与上年一致。

      根据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04.87亿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约1.74亿元)未达到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嘉阳集团签订2014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川省同类煤市场价格不清,据我了解现购买煤炭价格高于全国市场平均价格;2.由于嘉阳电力持续亏损,公司采取保全措施,降低损失。”公司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此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了公平、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川投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本项交易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该委托贷款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同意实施。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9.89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