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为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具有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养护工程“二类甲级”施工从业资质(省以外的投标单位须取得省交通运输厅公管理局出具的备案函原件);6、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至少有一项公标志设置工程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