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郴州“4·3”重大交通事故血的教训,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4月11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交通建设领域施工现场车辆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车辆事故发生。为深刻汲取郴州“4·3”重大交通事故血的教训,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4月11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交通建设领域施工现场车辆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车辆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控。督促各在建项目公司和从业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施工现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驾驶员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用车登记和审批制度,不得安排非专职司机执行临水临崖等段的行车任务;不得安排非专职司机驾驶通勤车辆。二是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驾驶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禁超员超载超速和人货混装行车。三是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检查、保养和报废更新制度。严禁使用证照不全的车辆参工参运。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四是加强对施工区域内车辆行驶线的优化和日常管理,尽量避开陡坡急弯临水临崖段,沿途段应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通知》强调,要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内的施工车辆(包括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严厉整治车辆非法改(拼)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上行驶、不按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货车违反载人以及载物时遗洒、飘落载运物等行为。督促各从业单位加强用车管理,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记录以及相关影像资料及时整理存档备查。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要将通知层层传达、层层落实,督促各项目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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