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郴州(湖南)6月29日电记者阮占江通讯员许志华周爱元
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其妻、子、情妇等共同受贿1283余万。《法制日报》记者29日从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获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建根涉嫌受贿罪一案,6月28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作为该案的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
据悉,王建根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交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侦查终结后,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于2015年11月6日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于今年5月20日正式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建根在担任中国移动湖南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其主持湖南移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与其妻、子、情妇及共同利益人(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283.6314万元。
王建根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作罪轻辩护。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至当天下午6时结束。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记者了解到,王建根自1999年湖南移动创建之初即担任总经理一职,至2013年前后退居二线,掌管湖南移动十余年。在王建根被查前,湖南移动已有两位副总落马:2015年1月27日,湖南移动副总经理郭小明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在郭小明之前,湖南移动副总经理周晓春也因涉嫌收受贿赂,被免职。此外,湖南移动被查的处级以上干部也有多人,其中包括湖南移动益阳分公司总经理谢钢,湖南移动湘潭分公司总经理黄伟忠,长沙移动原副总经理陈建忠,衡阳移动原总经理罗剑锋,衡阳移动原总经理李中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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