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登封法院对一座煤矸石发生自燃的煤矿发出首例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涉案煤矿煤矸石场未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煤矸石发生自燃,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登封市环保局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并当场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在的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但涉案煤矿未进行改正。
10日上午,登封法院接到环保局申请环保令后,立即进行现场勘验,发现煤矸石自燃已对周边造成,当即受理该案,依法裁定准予登封市环保局的令申请,并将行政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现场环保令,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污染的违法行为,对堆放的煤矸石采取有效扬尘覆盖和防燃措施。
经过释法,该煤矿认识到煤矸石自燃对周边造成的危害性,表示将积极履行环保令。截至目前,该煤矿已派出人员设备对堆放的煤矸石采取有效扬尘覆盖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下一步将聘请专家研究制定科学安全的整改方案,并承诺在时间内整改完毕。
在登封法院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法院党组、副院长刘隆斐称,令是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污染、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污染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这是依托审判职能积极推动污染治理,使即将造成重大的污染行为得到及时,为损害者提供了一种更为便捷有效的救济途径。
除此之外,登封法院还在嵩山风景区、三皇寨景区、中灵山景区建立了生态司法,筛选典型案例在司法不定期进行巡回审判;大力推行生态修复制度,针对涉林、涉矿、涉农土地刑事案件,将被告人是否履行修复义务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树立正确的资源审判,贯彻优先原则,加大对污染和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
猫石对话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