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节能〔2018〕143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文山州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县(市)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全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节能〔2018〕143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引导与约束并重、执法与守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深化节能监察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贯彻落实节能法规和标准,提升节能监管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节能监察执度,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经济提质增效,推动全社会依矢野浩二老婆傅晶法合理科学用能。
(一)依法监察。以国家发改委《节能监察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节能监察,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二)注重实效。加强节能监察结论的运用,将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及名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强化督查和违法查处,提升节能监察执法效力。
(三)重点突出。主要针对我州电石、烧碱、造纸、水泥等行业用能企业、要求复查企业,围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电机、配电变压器、燃煤锅炉等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责令整改落实情况、节能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方面,加察力度。
(二)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等。能耗限额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
(三)监察对象: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中心公布的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和书面节能监察企业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11户,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书面节能监察企业1户开展现场节能监察。其中,工业节能专项现场监察企业6户,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文山云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铳卡三七药材场水泥粉磨站、云南壮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富州水泥有限公司;书面节能监察企业5户,云南兴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壮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文山宏灿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文山巨成金属制品工贸有限公司。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工信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到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法规政策水平、监察业务素质,以适应节能执法重心下移的需要。
2.严格依法行政。州工信委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企业的现场节能监察,严格执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标准,执法的性和性。
3.严明工作纪律。节能监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勤政廉政各项,杜绝“四风”问题,勤俭节约,轻车简从;开展现场节能监察时,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不准接受礼品、礼金、礼券;不准参加宴请、旅游或营业性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