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岳阳市中级消息,5月22日,岳阳市中级对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煤集团)原党委、董事长,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金时代)原董事长覃道雄受贿、贪污、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覃道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覃道雄利用其担任湘煤集团党委副、党委、董事长、总裁和黑金时代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企业改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许晓霞(另案处理)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代为支付的各项费用等,价值共计人民币207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覃道雄利用担任黑金时代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的书法作品举行首发式,并以招待费名义在本单位财务报销5.5万余元相关费用。
2008年3月,被告人覃道雄在未经湘煤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私自同意集团下属子公司湘能公司收购长田煤矿。长田煤矿因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过户并办理扩界扩能手续,被列为关闭煤矿、保留矿权。被告人覃道雄未督促湘能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达10129万余元。
岳阳市中级认为,被告人覃道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在国有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岳阳市中级消息,5月22日,岳阳市中级对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副厅级)刘会和职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会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会和在担任湖南省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应特定关系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3万余元,并告知刘会和。
2006年底至2011年,被告人刘会和在担任湖南省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职权为某公司虚假登记土地转让手续以逃避税费,并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修建工程的名义,出资为该局干部集资私房联建小区建设弱电工程、人防工程,共计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245万余元。
岳阳市中级认为,被告人刘会和身为工作人员,应特定关系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而未要求退还或,数额特别巨大;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职权罪。鉴于刘会和到案后如实交待其犯职权罪的事实,属坦白。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