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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监会就农发行口行监管征求意见未来将有法可依
  •   根据业务定位,银监会要求两家银行“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可以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不得利用政策优势开展不公平竞争。”

      成立23年以来,中国进出口银行(下称“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的监管办法将出台,长期以来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监管空白将被填补。

      8月28日,银监会就《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两个《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个月。

      根据征求意见稿,两家政策性银行存在的主要目的是“推进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互补合作关系。

      此前,政策性银行的定位曾在政策性和商业化转型中几次“摇摆”,政策性银行的也多次被提及,又多次陷入停滞。不过,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回归政策业务的定位再次明确。

      2015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国开行、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三家银行的深化方案。其中,明确国开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进出口银行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而农发行则是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

      在上述征求意稿中,农发行的定位为“依托国家信用支持,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主体和作用”。

      而进出口银行的定位则是“依托国家信用支持,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出口信用机构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外经贸发展、对外、国际合作、‘走出去’等领域”。

      根据业务定位,银监会要求两家银行“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可以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不得利用政策优势开展不公平竞争”。

      不过,除了政策性业务,新规仍允许两家银行开展经营性业务。至于经营性业务的占比和范围,此前,报道称为“三七开”,即政策性业务占比70%,商业性业务占比30%。不过这一猜测最终未获确认,征求意见稿中也并未明确。

      至于两家银行的具体业务范围,征求意见稿中亦并未明确,而是授权董事会决定。比如“董事会可每三年或必要时制订业务范围认定及划分动态调整方案”。

      在银监会拟出台的新规中,亮点是对政策性银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两家公司均建立由董监高组成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其中“部委董事应代表国家利益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重大决策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监事会按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进行设置和管理,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

      2015年初,农发行进行时,也建立了董监管的治理架构。当时农发行行长郑晖退休后,由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担任了农发行后的首任董事长,原中国银行副行长祝树民担任行长。

      在风险管理方面,银监会要求两家银行根据自身业务领域的风险特点,构建与本行职能定位、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在拨备计提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两家银行“建立覆盖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表内资产和表外业务的全口径资产质量分类及拨备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并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托“国家信用”进行发债。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征求意稿中要求两家银行应“监测分析市场流动性情况,合理安排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和信贷投放计划,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

      在不良处置方面,综合运用追偿、重组、转让、核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暂时无法处置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要根据政策性业务的管理职责认定责任,做好不良资产账务管理,确保不良资产债权法律手续完备。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要建立政策性银行的“资本约束机制”,确保资本能够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2015年8月,央行曾宣布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分别向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注资480亿美元和450亿美元,其中国开行的注册资本由3067亿元增加到4212亿元,进出口银行注册资本从50亿元增加到1500亿元。而农发行,则是获得财政部“返税”式注资,规模为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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