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去年以来,为了确保这一政策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对新煤炭资源税落实状况进行了持续调研,希望通过对我市煤炭资源税前后的征管效应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今后的规范管理铺平道,促使这项举措在今后的落实执行中更趋公平、更加合理、更臻完善。
一、煤炭资源税红利初步(一)清费立税立竿见影
以河津市为例,煤炭资源税前,我市煤炭资源企业涉及的各项税费主要有:、资源税、采矿排水水资源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残疾人保障金、水土流失治理费、河道建设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十六项。政策实施以来,通过清费立税,已相继停止征收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三项收费项目,初步预估今年将同比减少煤炭企业负担1.7亿元左右,切实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二)解困减负数据说话
从表(一)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政策实施后,2015年1-7月,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薛虎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累计生产原煤52.5285万吨,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2883.9001万元。如果按照前政策要求,该公司应缴纳各类煤炭资源税费共计2827.8335万元,而按照后政策要求,该分公司仅需缴纳煤炭资源税1030.7120万元,前后税负相差13.95个百分点,同比减少企业负担1797.1215万元。虽然,该分公司政策实施后煤炭资源税同比增加了863.0032万元,增长了5.14倍,但总体税费负担却大幅减轻,降幅达63.35%,切实降低了企业发展成本,为该企业走出当前发展困境提供了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三)压阵促收效果明显
以上图为例,我们可以直观看出:政策实施前,2014年1-6月,我局煤炭资源税实际征收1060万元,仅占当期全局税收的3.66%。而政策实施以来,2015年1-6月,我局煤炭资源税即实现税收4173万元,同比增加了3113万元,增长了2.9倍以上,占当期全局税收比重的15.22%。可以说,后,我局税收结构已发生了显著变化。煤炭资源税这一小税种,已在我局逐渐占据了主体地位,成为继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后的又一主体税种,正积极促进着我局组织收入任务的健康完成。
(四)支持发展保障到位
通过上图我们不难看出:2014年1-6月,我局累计征收煤炭资源税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6366万元,以煤炭资源税上缴级次30∶15∶55、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基金上缴级次60∶20∶20计算,2014年我局征收的煤炭资源税和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基金共向河津市贡献财力1664.2万元。而煤炭资源税后,2015年1-6月,我局累计征收煤炭资源税4173万元,同样按照30∶15∶55的上缴级次计算,仅此一项我们向河津市贡献财力就达2295.15万元,同比增加630.95万元,增长率达37.9%,切实为河津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持。
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1.企业认识有“盲点”。煤炭资源税从2014年12月1日才开始付诸实施,煤炭资源企业在落实政策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穿着旧鞋走新”等具体问题,必然会在纳税申报、新旧政策衔接、经营模式要求、会计核算细则等方面,产生对新政策理解不够、执行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2.及时征收遇“冰点”。受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治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15年1-6月,我市煤炭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了59.1%。以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分公司为例,2014年12月-2015年6月,该企业原煤销售价格从354.7元/吨直线下降到303.74元/吨,降幅达50.96元/吨。而大同煤矿集团华盛万杰煤业有限公司,甚至出现了成本价格倒挂的现象:6月底该公司原煤成本价280元/吨,而销售价(含税)竟然只有180元/吨,如此低迷复杂的发展前景,使我市几家煤炭企业入不敷出,举步维艰,相继出现资金短缺、欠薪欠税等相关问题,给我们据实征收、及时组织税款入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3.实际管理显“焦点”。从量计征,形式单一,计算简单、方便。从价计征后,面临着集团销售价确认、关联企业销售价格调整、运输费用和外购已税原煤资源税扣除等焦点问题,给我们的实际征收管理增加了一定难度。以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为例,由于其属于曙光集团下设的煤炭开采子公司,集团下设有2个煤焦公司、1个电力公司、1个运输公司、1个建材公司。所以船窝煤业有限公司开采的原煤一律销售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销售给所属的各个子公司。在这样的集团公司生产购销营销模式下,船窝煤业公司作为资源税的纳税人,以其销售给集团公司原煤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资源税。但是因为各煤焦公司、电力公司、运输公司、建材公司均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属于在利益上有重大关系的关联公司。这样的集团公司组织架构,能否煤炭关联企业间煤炭购销资源税计税价格的公允,确实值得思考。
4.今后工作存“难点”。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对洗选煤采用折算率的计算方式。今年以来,为了适应政策中的这个新变化,做好折算率的测算,省、市局多次组织我们深入煤炭资源企业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在企业填据的基础上,逐户计算折算率,对部分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样分析,并征求了重点企业的意见,在综合平均的基础上,以企业实际数据为准,使折算率更加贴近企业生产实际,做到对原煤销售和洗选煤销售税负的大体公平,确定了符合我省企业实际情况的折算率,即85%。但折算率只是一个总体平均值,不一定对各个企业都适用,即使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由于煤炭成本、销售、利润等不同,也会出现不同的折算率,因此折算率取平均值,虽然适合大多数企业,但只能在一定时间内具有适用性。今后,随着企业加快技术革新、改进生产工艺等条件发生变化,我们还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程序对折算率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因此,洗选煤的折算率在多长时间内予以重新测算、重新调整是我们基层税务机关今后工作中面临的又一管理难点,需要我们认真应对。
三、完善煤炭资源税管理的对策及
1.加强宣传消“盲点”。一是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广泛宣传煤炭资源税的目的和意义,使企业认识到此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企业认同感,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和满意度;二是要大力动员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组织税干采取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做好上门宣传,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尽快适应政策变化,做好前后网上申报、财务核算及税款缴纳等相关工作,确保企业在落实政策中衔接有序、有条不紊,实现政策执行的自然过渡。
2.大力帮扶解困化“冰点”。面对当前煤炭企业经济发展极不景气的情形,我们一是要做好“两鼓励、一宣传、一执行”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即鼓励企业进行产品深加工,提高资源利用率,使煤炭资源发挥更大经济效益;鼓励企业升级开采技术,提高日常工作效率,使资源开采更节能环保;宣传和执行对衰竭期开采、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减征30%-50%的优惠政策,提高资源回采率,促使企业环保经营,增强发展后劲,为地方税收发展积极涵养税源。二是要融洽好税企关系,帮助企业算好“两笔账”。即帮助企业算好“政策理解账”,使企业进一步明确,是国家行为,是财政体制的切入点,是对经济秩序的重新整顿,是对乱收费行为的彻底纠正,是增强地方经济的必然举措;帮助企业算好“负担明细账”,以清费为先,通过清理形形色色的资源收费来确立煤炭资源税的地位,如果把那些清理后的收费算起来,政策后企业的负担应当不增反降,通过算账让企业心平气和地接受,获取企业的最大理解和支持。三是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为企业发展寻求政策支持。要积极与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煤炭企业的实际困难,力争在企业筹措资金、减员分流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切实帮扶企业走出当前困境。
3.规范完善管理除“焦点”。对于我们地税部门来说,征管实绩才是硬道理。在新煤炭资源税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要重点核查煤炭企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确保计税依据的客观公允。对煤炭开采企业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关联关系和煤炭关联交易申报备案,掌握煤炭企业的重要关联方和重大关联交易,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对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如果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了企业煤炭销售收入的,由主管税源管理单位参照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以确保煤炭关联企业间煤炭购销资源税计税价格的客观,创造公平的税收。
4.深刻理解政策解“难点”。由于目前我省煤炭价格仍整体处于低位运行,这就要求我们随时关注企业负担能力和煤炭洗选综合回收率变动情况,随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认真研究上级文件,逐步探索折算率调整工作机制,以体现煤炭资源税的实质,确保洗选煤与原煤保持相当的税负水平,确保政策执行公允。
河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局长 张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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