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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集中度近红线问广州银行
  •   证监会官网11月27日披露《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该行在30日内对股东股权、关联交易、不良资产处置等51项问询内容进行回复。

      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问题,依然是银行IPO审核关注的重点之一。《反馈意见》要求广州银行说明并补充披露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等变动事项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股东增资款或股权转让款是否实际支付及资金来源,是否为增资方或受让方自有资金。

      证监会还重点关注了广州银行IPO申请之前进行的定增。《反馈意见》要求说明发行人定向增发的原因,广州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永国资”)、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控”)和南方电网等6家企业的基本情况,定增对象的选择依据,定增前后发行人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变化情况。

      某券商投行业务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根据监管相关,拟上市企业的股东结构不能太过分散或集中,尤其是主要股东结构。“如果太过分散容易导致企业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但股权太过集中,难以满足IPO监管中至少要向市场25%股权的要求。前两大股东持股占比就已经超过75%,显然不符合IPO测试你的前世今生的监管要求。”

      《反馈意见》还指出,发行人报告期(2017~2019年)各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1694.11亿元、2398.50亿元和2945.30亿元,其中对房地产贷款占比最高约25%。要求该行在招股书补充披露对房地产业的贷款占比较高的原因、房地产业贷款质量是否下降等内容。

      招股书还显示,2017、2018和2019年广州银行投向房地产业公司贷款和垫款余额分别为245.03亿元、316.99亿元和350.50亿元,占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88%、25.61%和25.61%,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46%、13.22%和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