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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点2020年8月煤炭行业政策
  •   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重要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重要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监察部门责任。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目标为,到2021年底,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

      各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突出不同类型煤矿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予以推荐。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的口岸收费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国资源税法》已于今年9月1日施行。

      《资源税法》明确,《税目税率表》中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考虑,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近期,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公布煤炭资源税税率。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企业办矿、管矿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贵州省煤矿企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煤矿企业应按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技术等内部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安全生产经营需要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且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均应为专职人员,严禁在其他集团公司或煤矿兼职。

      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山西省境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技术等)开工均由煤矿主体企业自行批复,省、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办法》把矿井开拓、准备、眼皮跳吉凶回采比例失调,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没有实现分区通风,矿井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相关机构不健全或者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系统运行不正常,未按配齐“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八条列入了风险预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