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位于湖北中部,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现辖京山市、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国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人口300万。
荆门地处祖国的中部之中,素有荆楚门户之称,唐朝诗人王维曾在这里留下了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的历史名句。现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国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人口300万。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等称号,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被纳入国家老工业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荆门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 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荆门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6〕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依法依规,好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原则;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因企制宜的原则;企业主体、地方组织的原则;分类有序,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二)安置渠道。采取鼓励企业自主消化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的办法,多种渠道妥善安置分流职工。
(三)安置目标。顺利完成涉及我市19家煤炭企业、2457名职工的安置工作,兜牢民生底线,为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
1.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通过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措施,尽快促进其再就业。举办分流职工专场招聘活动,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将企业用工与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精准对接,促进人岗相适。
2.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普遍开展至少一次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给予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费补助。
3.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给予每人800元至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贷款,并在限额内给予财政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式”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贷款。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按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实施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帮扶,并按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办法,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煤炭行业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2016年全市发放稳岗补贴不少于2500万元。
1.支持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办理内退手续。退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的70%,同时不得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70%,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企业主体的,可通过预留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由市指定的机构代发生活费方式实行退养。
2.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过程中,申请对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到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含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45周岁的女职工)相关信息进行认定的,参保地人社部门要按照鄂人社函〔2016〕407号文件及时办理,对符合条件职工的相关信息进行认定。
3.支持企业关闭破产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免缴手续。企业可根据核定的内部退养人数,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养人员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免缴手续。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职工本人内退年度的缴费基数为基准,以后年度按每年10%递增。
1.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吸纳原企业职工的,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形的,由承继其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职工在企业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现企业的工作年限;职工转岗安置或内部退养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在被依法宣布破产、责令关闭或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主体的,应与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可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
3.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4.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妥善处理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和义务。
1.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相应的权益记录。
2.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要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原企业及存档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未被其他单位招用的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办法执行。
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妥善解决工伤人员的待遇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裁做完留在她身体里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全市职工安置工作,督促落实政策,开展工作调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和省人社厅报告。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建立健全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预警机制。对涉及职工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重点,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降低失业风险。对因职工安置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研究制定预案,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引导分流安置职工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更好地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推广职工安置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耐心细致解读政策,不回避问题,不矛盾,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