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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源一煤老板欠信用社1000万无力名下财产被法拍抵债
  •   2017年8月31日,云南省富源县一家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与当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并对借款利率等事项进行约定。

      同日,作为经贸公司股东的当地一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与董某分别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合同》,为这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其所持有经贸公司的股权(矿业公司占85%、董某占15%)作为质押物,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质押登记。

      借款发放后,由于经贸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9月,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经贸公司、矿业公司、董某诉至曲靖市中级。

      该案经审理,法院判决经贸公司原告借款本息,矿业公司与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矿业公司和董某持有的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未履行生效确定的义务,2022年5月,原告向曲靖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承办第一时间梳理案情,通过网络查询、到富源县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经调查,发现董某名下有一价值30万元商铺,但就在财产查封的前一天,原本登记在董某名下的这栋商铺竟不见了。

      经对董某进行拘传,了解到董某是对执行工作存在消极抵抗情绪,将商铺进行了转移登记,规避执行,执行立即对董某进行了教育。

      经充分释法,董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决定以该商铺的市场价值金额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在当天履行完毕,法院遂决定暂不对其采取司法措施。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为全面了解被执行人企业情况,2022年6月7日,承办来到经贸公司住所地调查了解经营状况。

      经调查,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洗煤、资产为洗煤生产线及相关固定资产,因近几年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已将洗煤厂租赁给案外一家公司实际运营,案外公司在租赁使用期间为洗煤厂投入购置了大量新的资产。

      为使债权人权益得以实现的同时降低司法活动对各方带来的负面影响,执行多次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还款事项进行调解。

      在充分考虑该案借款、结构后,经与双方沟通,最终确定了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拍卖,以拍卖价款清偿被执行人债务的执行方案。

      法院严格依照法律程序选定评估公司,迅速开展股权价值评估工作。但在财务调查过程中,评估人员发现经贸公司账面与实际存在较大差距,会计资料较为混乱,且案外公司对现场部分资产归属问题提出,导致评估工作陷入了困局。

      为顺利推进评估开展,2022年8月,执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评估公司、案外公司共同召开现场会,明确委托审计机构介入审计以便厘清会计资料,同时对案外公司提出的进行调查核实,两项意见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历经专项审计、再评估,2022年12月28日,评估公司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财务及经营资料完成调查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没想评估报告送达后,又生出新的变故。

      尽管评估公司已多次出具书面回复意见,为实质性化解各方争议,将矛盾隐患消灭在执前,执行再次于2023年3月26日、4月6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评估人员、审计人员以及网拍公司召开现场会,对被执行人提出的事项一一解释说明,经过“面对面”地充分答疑释惑,各方对评估报告再无争议。

      2023年4月19日,质押物完成拍卖挂网,执行人员、申请人积极与辅拍机构对接,加强对拍卖标的物的咨询解答和推介。

      最终,拍卖标的物在第一次拍卖即溢价60%成交,成交价1201万余元,申请人顺利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及大部分贷款利息,为该案执行工作画上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