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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贵所案律师还原3年:或成同类案件表率
  •   近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下称津贵所)被宣判为组织非法期货交易,裁定涉案全部交易无效,应赔偿原告投资者90万元。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2日,新浪财经联系到了原告投资者律师——寻真律师事务所的王德怡律师,简单讨论了此案。

      原告李某在2011年11月-2012年5月期间,在津贵所交易白银现货,先后总投入约130万元,成交192笔,共亏损约91万元。

      “原告损失的91万多,是其个人及家庭一生的积蓄,李某为该案多次,并因为被过。”王德怡律师说,“他之前也起诉过代理商和会员单位,法院认为会员单位无责任,代理商应赔偿,但仅执行到8889元。”

      在长达2年的过程中,李某仅得到这样的结果,显然不能接受。2014年9月,王德怡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新的诉讼方案——起诉仍然有责任的津贵所。

      而案件的审理过程却并不轻松,据王德怡律师描述此案自2014年10月正式起诉,由于津贵所在天津,而原告损失在济南,地方法院因为管假断掌手相图解辖权的问题多次在不同地点开庭,先后经过四次关于立案和管辖的裁定。

      直到2015年1月9日山东历城区受理案件并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后上诉至济南市中级,裁定发回历城重审,重审后经16年12月19日、17年7月20日、2017年10月26日三次开庭,终获此判决。

      自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历时整整3年,加上李某自主耗时已超过五年,可见难度之大。王德怡也提到审理的难度问题,原告多次提交委托证监局认定的申请和调查取证申请,法院两次向深圳证监局发函调取被深圳证监局,直到10月17日,与深圳证监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见面,才核实到,早在2015年9月30日,深圳证监局已认定天交所139号会员单位国腾公司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而开庭中,津贵所已确认,所有会员单位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一致。这足以说明津贵所的非法期货交易的性质。案件才得以结束。

      另外,对于类似的案件,王德怡律师还提到,“青岛九州、兰溪汇丰、湖南久丰、西部、湖南久丰、东盟交易所、陕西西北黄金、福建东南大等平台,均持有所谓的批文,均已被判为非法期货交易,应返还投资款。”

      最后,王律师也对参与过相关平台的投资者:“在国家出台针对某个交易所问题的具体方案之前,每个投资者均应根据自身情况,搜集有效,自身权益。每位投资者的钱都来之不易,不易,希望其他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摒除案外因素,依法及时判决,捍卫投资者权益。”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www.hengpuna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