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安发[2015]396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煤矿安全监察(站),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重大透水事故教训,根据《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5〕42号),决定从5月起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王儒林、省长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安全大检查,认真汲取这次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力度,全面加强各领域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覆盖、零、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成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组 长:杨茂林 桂来保
副组长:武建森 胡万升王宇魁 苗还利 白淑艳
徐占成 贾师文 王怀科 谢万星 王学彦
由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
三、开展方式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整、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突查等三种不同的方式同步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煤矿企业以自查自整、边查边改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矿企业要对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检查内容,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检 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确保场所一处不少、部位一点不漏、隐患一个不放;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同类隐患重复出现。通过企业滚动排查和持续整改,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市县全面检查
市县全面检查按照全覆盖大检查与领导带队督查两种形式开展工作。全覆盖大检查: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组织,成立安全检查组,每季度对所属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一次。全覆盖大检查,要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重点要紧盯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整改等方式,一盯到底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要通过安全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落实,着力提升煤矿安全现场管理水平。领导带队督查:市煤炭局、煤监(站)、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省管理局的领导,要亲自带队并按照“两直”方式,对所属煤矿进行突查。主要负责人不定区域每月至少突查煤矿两次,分管负责人按照分片区域每月至少突查煤矿三次。领导带队督查除检查煤矿外,还要对县煤炭局和集团子公司组织的全覆盖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省级督查突查
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组建十个省级督查组,从5月起由厅局级领导亲自带队,按照“两直”方式,在督查区域每月至少督查突查煤矿两次。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主要负责人不定区域每月督查突查煤矿一次。同时,各省级督查组每季度要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市、集团公司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5—6月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结合起来,同步实施,既要完成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又要完成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任务。
四、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和试点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96号)的检查内容基础上,将整合煤矿安全监管、煤矿防治水、防治瓦斯、机电运输、煤矿复产验收、生产建设秩序等方面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一)防治水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以下重点检查内容,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1.防治水机构未建立或职责划分不明的;
2.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未确定的或与煤矿实际严重不符的;
3.未实现“探掘分离”和“安全确认移交”管理的;
4.井下探放水工作未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程序来落实“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的;
5.超前距离小于值冒险掘进或对有的上覆及相邻采空积水未治理擅自回采的;
6.未按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擅自开采批准的防隔水煤岩柱;带压开采矿井未进行安全分区、未确定前方断层和陷落柱等构造的导水性擅自掘进回采的;未制订专项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而带压作业的;
7.矿井主排水系统能力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采区排水系统不完善进行工作面作业的;主水仓未投入使用而超前施工二期建设工程、采区水仓未投入使用施工回采工作面。
(二)瓦斯防治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以下重点检查内容,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1.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2.存在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或循环风作业的;
3.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情况;
4.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或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瓦斯超限的情况;
5.存在综合防突措施未制定或存在有措施但不落实的情况;
6.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突出煤层鉴定范围,未按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煤层鉴定)、认定或存在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管理的;
7.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
(三)机电运输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以下重点检查内容,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1.使用国家明令或者淘汰提升运输设备的;
2.提升运输人员设备(矿井提升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防坠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未按进行定期检验的;
3.未按制定主要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的;
4.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的;
5.矿井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未实现双回电源供电的;
6.存在电气设备失爆、井下无轨胶轮车失爆的;
7.使用非阻燃胶带、非阻燃电缆,以及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四)生产建设秩序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以下重点检查内容,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1.存在证照手续不全或过期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
2.违反施工顺序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的;
3.超时联合试运转或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的;
4.生产煤矿存在超公告能力生产现象的;
5.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销号擅自组织生产的;
6.突出矿井月度产量超过矿井公告能力1/12的90%;
7.提供假图纸安全检查的。
此外,对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煤矿,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是否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等。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重大透水事故教训,克服厌战情绪和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要抓好煤矿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煤层气开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加大执度。各级督查组、检查组要敢于动真碰硬,对隐患和问题“零”,杜绝人情关,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责成专人现场盯守,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严明检查纪律。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各级和部门工作人员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要求,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大检查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煤矿企业,要严肃追究煤矿矿长的责任;要公开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企业,发挥监督作用。
(五)做好信息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大检查及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煤炭局、有重点集团公司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表(附件2、3、4、5),各省级督查组填报督查情况表(附件4、5)。每月5日前务必将工作报表及上月工作总结报送省煤炭厅执法处。
各煤矿安全监察(站)将领导带队督查情况表(附件4、5)及总结报山西煤监局。山西煤监局5个省级督查组将督查情况表及工作总结同时报送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
各市煤炭工业局、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管理局,要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大检查方案、信息报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各单位大检查方案及各煤矿安全监察(站)信息报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报送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
省煤炭厅执法处:
联 系 人:温姗姗
电 话:
电子邮箱:。
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王光伟
电 话:0351—4117204
电子邮箱:。
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
联 系 人:张 升
电 话:0351—4092171
电子邮箱:。
附表:1. 省级督查突查组名单(略)
2.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
3.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检查情况汇总表
4.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带队督查情况汇总表
5.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4月30日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