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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大学生养虾被抢:农村也要营商
  •   这则新闻,看到了市场经济下的农村,创业活跃了,但营商远远不够,尤其是官员的思维落后。这个养虾场是经营户承包经营的,里面的小鱼小虾都是他的物权,未经允许,村民本就不该下塘去“捡”东西,擅自“捡剩下的”也是物权的。至于强捡虾,更是哄抢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应被处罚。

      这么多村民下塘去,民风有问题。确实,也“法不责众,管不过来”,然而如果由之,则以后谁敢来当地投资?谁愿意与这样的人做生意?最终损害的还是大家。所以,一方面,对于违法严重者要处罚,另一方面对于违法较轻的要予以训诫。最重要的是,当地官员要树立起的营商,对于经营的要,对于违法者要打击,而不是在为违法者,表明上是护乡民,实际上却是助长不正之风,营商。梦见杀人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