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攒了3年的消费券和代金券成了一叠废纸,这叫我怎么能接受?”近日,常德市民黄女士向尚一网记者反映,常德华天大酒店去年9月停业,她手里还有价值2500元的消费券和代金券无处消费,自己多次联系该酒店的相关负责人却得不到妥善解决。
黄女士是常德市某幼稚园的舞蹈老师,3年前,她受常德华天大酒店的邀请带自己的学生为酒店表演节目,酒店则以赠送消费券和代金券作为报酬。去年国庆节前,因为还有价值2500元的消费券和代金券没有使用,黄女士就带着参加演出的学生去酒店吃饭,却没曾想到该酒店已于去年9月份就关门停业了。
“酒店停业,这期间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过,也没有人提前告知我”。黄女士告诉记者,酒店给她的消费券和代金券是没有标注日期的,当时酒店的工作人员也承诺这些券没有使用期限。现在酒店关门停业,她攒的2500元消费券和代金券无处消费。为了自己的损失,黄女士联系该酒店的经理,但对方的手机却已停机。她只好联系了华天大酒店长沙总店,但总店工作人员给她的回复却是,总店和分店都是单体酒店,分店的业务,测你前世死因总店概不负责。“消费券和代金券上虽然注明了仅限常德华天大酒店使用,但现在分店停业了,总店一句不负责就没有下文了,谁来给我个说法?”
就此事,记者联系到负责常德华天大酒店停业善后处理的陈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道,酒店发放的消费券和代金券都是有限期的,如果黄女士的券没有超过有效期,他可以将其换成华天大酒店的通用券,这个通用券可以在任何一家华天连锁酒店使用,但不能兑换成现金。
“这些都是学生们的劳动,我不能让他们吃亏,即便他们给我通用券,我也不可能带着学生跑到长沙或者其他城市的华天酒店去消费。”黄女士对陈姓负责人的回复并不满意,她希望酒店能将消费券和代金券兑换成现金补偿给学生。
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绘文认为:黄女士与常德华天大酒店究竟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关键在于黄女士是否有证明其组织幼儿园演出服务行为是否有偿。如果是有偿的,其获得代金券性质属于提供演出服务后应获得的劳动报酬,酒店理应按实除金额予以返还。
如果是无偿的,其获得代金券性质属于酒店的单方面赠与,如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律师提醒市民:事先要保留好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以便或向工商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