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8年第3季度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数据有,请相关燃煤发电企业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省生态厅申请复核,并提供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如无或逾期未申请复核,省生态厅将把此情况函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省电力公司,作为超低排放电价的考核依据。
联系人:省生态厅总量处刘畅省环科院陶兆赟联系电线季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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