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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市人民
  •   经市同意,现将《六安市道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道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第二季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督办整改的通知》(皖交安联办〔2018〕17号)要求,全面加强道品运输安全监管,遏制道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道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运输条例》和《道货物运输管理》等相关要求,按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着力解决道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车辆挂靠经营等安全短板,加强道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切实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对道货物运输行业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经营行为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强化落实道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生产经营企业、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源头漏洞,采取“零”态度,强化安全监管,提升全市道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1.复查已许可道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货物运输企业主要主体责任清单》(详见附件1)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对企业经营现状进行评价。对评估不达标(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达标)的企业,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经营许可,并督促其依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协助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2.检查企业虚开行为。若调查发现企业存在虚开行为,将按照税务部门、门的相关处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文章马伊琾度假各县区。协助单位:市、市交通运输局)

      1.清理车辆本质挂靠经营行为。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五统一”的标准(详见附件2),对本质挂靠经营车辆进行界定。经界定属于本质挂靠(本质挂靠经营是指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其车辆挂靠在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以具备经营资质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资购置车辆并登记在被挂靠具备经营资质企业的名下,自行联系业务,经营;运输车辆的保险、审验等手续以具备经营资质企业的名义办理,被挂靠企业从中获利,疏于日常管理)经营的车辆,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车辆《道运输证》。本质挂靠车辆清理后,企业车辆数达不到要求的,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企业《道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协助单位:市交通支队)

      2.清理车辆资质管理。重点检查企业自有车辆准入手续是否完备,车辆年检、《道运输证》年审是否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车辆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营运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车辆《道运输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协助单位:市交通支队)

      3.清理车辆档案。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技术管理台账,是否实行一车一档,车辆档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4.清理车辆技术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检测、报废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协助单位:市交通支队)

      5.清理车辆运行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车辆实行了统一调度管理,是否设立专门车辆动态监管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6.清理车辆技术装备。结合车辆年检检查车辆外观标识、标志灯牌、车型结构、罐体容积、核载吨位是否符合营运要求;随车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载运介质充装、罐体材质、强度及安全检验等是否符合营运要求;罐式车辆的罐体是否持有质检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定期罐体年检报告;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擅自变更罐式车辆罐体报告的充装介质和核定载重量;在用液体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协助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7.清理驻外车辆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异地车辆经营备案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按照有关,道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运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对不按落实异地经营备案制定的车辆,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落实异地经营备案的车辆,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车辆《道运输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1.清理从业人员资质。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管理员、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聘用合同、诚信考核、从业资格证及类别是否符合要求;专职安全管理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岗;检查驾驶员重点检查准驾车型、交通违法记分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协助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支队)

      2.清理从业人员素质教育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制度;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上岗;检查是否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是否开展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防御性驾驶技术等专项培训;检查召开安全例会、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营运惩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协助单位:市交通支队)

      3.清理从业资格证件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道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填写《道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表》,由持证人本人或其所在服务单位,到服务地管理部门申请备案。重点检查长期异地经营从业人员备案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1.规范承运人责任险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交通运输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的要求,运行车辆是否逐台足额投保,投保是否处于有效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2.规范车辆动态管理。一查车辆安装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是否安装符合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是否使用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且在省运管局备案的动态平台,并接入部、省联网联控监管平台。二查人员是否落实。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专门的室并挂牌,配备专职动态人员。三查制度是否完善。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和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记录与台账制度、与动态有关的惩制度。四查实时是否到位。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坚守岗位,是否实行实时,是否按企业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纠正和处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协助单位:市安监局、市)

      3.强化运输过程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危货运输行为,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持有市核定的运输证,是否按照运输证核定的运输介质、行驶线、停车点进行经营;检查企业是否有转让、出租道危货运输许可证件的行为;检查车辆危货运输标志标识是否齐全完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治安支队)

      4.加强执法管理,严查非法违法从事货物运输经营行为。市交通支队、市交通运输综合交通执法局、各县区运管所要组织统筹各大队、交通、交管站力量,加强对企业非法违法从事化学品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清理规范企业经营与打击非法违法经营两手都要硬,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营造良好市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交通支队)

      各县区要认真开展货物运输安全整治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按照整治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实施时间进程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1.企业开展自查自纠(8月26日-9月10日)。企业对照《方案》中工作任务、《六安市货物运输企业主要主体责任清单》和“五统一”等事项,逐条逐车进行自查,填写《六安市道货物运输企业自查表》(详见附件3)和《六安市道货物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登记表》(详见附件4),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9月11日前报企业所在辖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9月30日-10月31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挂靠经营行为进行评估界定。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企业自查自纠、县区检查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界定情况,对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吊销企业或车辆经营许可和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

      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巩固整治,建立月查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当前道货物运输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将本方案传达至道货物运输企业。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六安市道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详见附件5);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任务和工作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按照“全覆盖、零、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所有道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安排专人盯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特别要严格落实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执法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按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道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从业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四)强化经费保障。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我市现有的24家道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专业评估,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

      (五)强化部门联动。市交通运输、、安监、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合作,科学统筹执量,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企业要抓紧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将适时开展督查并予以通报。

      1.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要求,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清晰界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其他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有清晰描述)

      3.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国家货物道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常运货物的理化特性、职业危害及事故预防措施;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方法;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常识

      4.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台账(档案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培训时间和地点;授课人及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时间、试卷、答案、成绩及阅卷人;违章违纪处理情况等)

      5.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应包含:劳动关系合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从业情况记录(包括诚信考核记录、违法、违章、事故记录)

      2.定期检测(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3.定期检查车辆警示灯、标志牌、反光带、灭火器、阻火器、静电接地带、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完好无损,齐全有效

      2.道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机关报告;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车辆停放专用停车场时,严禁重载停放

      2.用途:完善、、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2.建立如下制度:系统平台的建设、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1.统一产权关系:企业所有车辆由企业统一出资购置;有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管理科目;《机动车登记证书》由企业统一保管。

      2.统一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与所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由企业统一支付,社会保险由企业统一缴纳;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台账。

      3.统一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统一组织货源,统一签订《运单》;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并有《车辆调度日志》。

      5.统一管理责任:企业所有车辆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动态监管;统一管理员工,按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冬阳、刘勇、陈斌、唐运湖(市道运输管理局党委专职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