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新闻4月26日电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的统一部署,严禁煤炭运输车辆进入徽县城区道通行。
1、从2018年4月28日零时起,全天煤炭运输车辆驶入徽县城区,持有煤炭运输车辆通行卡和一级煤炭交易中心配送车辆除外。
3、煤炭运输车驾驶人擅自驶入城区通行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标志,对违法驾驶人依法从严处罚。
4、部门将在银杏初中校门口、东关袁湾隧道东口、水阳牟坝等交通违法抓拍点定点检查,并结合流动巡查、电子抓拍等方式,依法严管煤炭运输车辆驶入城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