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运输市场变化,根据国家发展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铁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83号),公司决定自2017年3月24日18时起,对管内实行国家铁统一运价率的营业线的整车煤炭运价水平恢复至基准运价率9.80分/吨公里;大秦、京原、丰沙大铁本线煤炭运价水平(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恢复至基准运价率10.01分/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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