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一)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已经启动。近期向我站咨询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教育的问题较多,希望各申报企业、申报人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职公函[2015]33号)后,按有关要求办理。现将咨询较集中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进入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管理系统?
答: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含甲、乙)者登录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后,按以下方式进入注册管理系统:
1、2010年(含)以后取得甲级资格证书者凭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或其他身份证件(初始密码为111111)即可进入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管理系统;
2、其余所有甲、乙级造价人员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后方可进入注册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填报步骤:点击管理平台“初始注册”“报名”“确认报名”)。
二、我现在的工作单位和资格证书上的单位不一致,初始注册应填哪个单位?
答:初始注册单位原则上与资格证书首页上的单位一致,但自2014年9月起已在网上申请变更从业单位且通过主管机构审批的,应填写现聘用单位。
三、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填错了,并已经上报,怎样退回重填?
答:请与我站工作人员联系,请求退回信息。联系电话:。
四、我该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答: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从取得资格证书的次年1月1日起算)。每一周期内,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当完成不少于40学时必修课和2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必修课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学形式,选修课继续教育应根据我站网上发布的通知要求报名学习。
2013年底前取得资格证书者的继续教育周期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参加了2013年由我省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视为已完成2015年12月31日前继续教育选修课学习。
五、如何办理从业单位变更?
答:公路工程造价人员需要变更从业单位的,登陆“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填写变更从业单位信息申请表(视新单位和原单位是否在同一省份,填写不同的申请表)。将以下材料连同申请表一并提交我站进行审查:
1、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任职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者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离职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可以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网络教育系统”打印)。
从业单位变更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30日集中办理(节假日除外)。我站审查通过后报部职业资格中心。申请人从业单位变更结果可通过“全国公路造价人员管理平台”查询。从业单位变更后,由从业单位在其资格证书“从业单位变更记录”中加盖印章即可。
六、我的证书掉了该怎么补办?
答:资格证书遗失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经我站审查后,向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申请补发。
1、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下载);
2、在公众媒体上声明资格证书作废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七、初始注册后证书和印章是否需要换发?
答:资格证书和印章不需换发。初始注册成功后,我站根据部职业资格中心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在注册者的资格证书上签注注册有效期。今后主要通过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查询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八、如何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答:从业人员在2年的继续教育周期内,40学时必修课和20学时选修课继续教育均完成者方为继续教育合格者。继续教育合格者可以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网络教育系统”上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九、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应该怎么办?
答:逾期未申请的,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者,应当补充完成每一年度不少于20学时必修课和1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十、我是2013年以前取得资格证书的,根据《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职公函[2015]33号)我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今年底就到期了吗?
答:是的,您今年初始注册后在2015年12月31日前45个工作日前就可以开始申请延续注册了。为方便从业人员更清晰地弄清注册工作各阶段时间,我们制作了以下表格供大家对照理解:
注:初始注册成功后,有效期为两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完成继续教育并在注册有效期满前45个工作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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