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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赵良英 实习生张婷

      今日起,《湖北省道运输条例》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今年我省第一部、也是近年少有的经三审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省了解到,早在1997年,我省即在全国较早出台了《湖北省道运输管理条例》。近年来,国家有关道运输的法律和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我省道运输市场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省交通厅、省法制办等部门在广泛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修订草案,并报经省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月中旬,省财经委员会对省提交的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认为修订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基本可行,同时提出增加货运经营、严禁中途“甩客、卖客”行为、重大处罚增加听证程序和行政复议等法律救助条款共11项修改意见和。

      3月底,省十届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后,由法规工作室发至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及立法顾问组,同时在省信息网、地方法规信息网公布,征求社会意见。省法制委员会还召开了立法顾问、道运输企业、出租车司机及有关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并赴孝感、荆州、宜昌等地进行立法调研。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条例得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如有的地方提出,应当充实有关鼓励、支持发展农村道运输特别是乡村客运的内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条例从明确职责、放宽运营车辆许可、畅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方面作出了。有的委员提出,条例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约束较少,相关法律责任过于原则。二审稿中增加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运输车辆”、“文明执法”、对或乱作为的具体行为进行处罚等相关。

      7月中旬,省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二审。委员们认为,二审稿较好地吸收了一审意见,比较成熟,但其中有个别问题涉及到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需要进一步斟酌。如《条例》中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与道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重复,增加了经营者不必要的负担;客运货运车辆超载问题严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条例应当重点予以;无证车辆非法营运问题较为突出,道运输秩序,应当强化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等。

      会后,省法制委员会围绕上述重点、焦点问题作了专题调研,听取了省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二审稿再次认改,提交9月下旬的省十届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获得全体委员的一致好评。“经审议通过的《湖北省道运输条例》,由最初的7章62条修订为6章48条,前后修改近100处,从法规体例到条款内容都更加科学明了,充分吸收了社会的意见,可以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省常委会法规室主任王亚平说。

      省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陈洪波认为,一部法规经三审通过,体现了我省地方立法以质量为核心,不断推进立法化、科学化的工作思。他说,“良法”的精髓在于质量,通过逐步扩大的立法参与,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法规品质,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立法工作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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