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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意社:2019国内焦炭市场政策盘点
  •   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针对焦炭及半焦炭2020年1月1日起,其暂定关税为0%

      9月18日从太原市生态局获悉,根据最新发布的《太原市打赢蓝天战行动计划》,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太原市将在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力争退出后10,市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30%;古交、清徐、阳曲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要同比下降10%。

      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和《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我部开展了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经企业自查申报、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初审、我部组织专家核实,其中9家焦炭生产企业、4家甲醇生产企业、1家煤焦油深加工企业、1家苯精制生产企业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拟列入新申请准入公告企业名单;11家准入企业变更装备增加、3家准入企业变更装备减少、6家准入企业变更名称,拟予以变更;根据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40家企业拟撤销准入公告。

      7月2日,人民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核查清理在建焦化产能,违规产能一律停止建设。《意见》明确,2019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全省焦化行业产能总量压减和转型升级方案,明确焦化产能压减清单和重点措施。2019年压减焦化产能1031万吨,2020年压减655万吨,两年共压减1686万吨。

      为了加快推动省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炭化室高度为4.3米(产业政策类)的焦炉,2019年底前必须提出升级或压减方案,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全部关停。同时,严禁新增焦炭产能。各市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建设焦炭产能,严禁已压减退出的封停设备复产,要完善监管巡查长效机制,发现违规建设或封停设备复产的要立即处置并严肃问责。

      山西省发改委消息,为减轻煤炭、焦炭生产企业和用户负担,山西将继续执行减半收取煤炭交易费、焦炭现货交易手续费两项费用。消息称,自2013年8月起,山西就对煤炭交易费减半收取。2019年山西将继续执行优惠政策,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欲望情夜向买卖双方各按0.05元/吨的标准收取煤炭交易费。同时,对进入山西焦煤焦炭国际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焦炭,继续向买卖双方各按0.4元/吨的标准收取焦炭现货交易手续费。

      日前发布《关于落实焦化产能减压及违规项目停产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市要按照《关于推进全省焦化行业产能压减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9)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落实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及热回收焦炉产能压减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焦化产能压减任务。对于上市公司涉及已批复公开募集资金项目的企业要按照传输通道城市或非传输通道城市时问节点实施产能压减。对于违规在建、建成的焦化项目,在完备产能置换及煤炭消费量替代方案等手续之前,要予以停建、停产。各市要贯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焦化产能压减及规项目停建停产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为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去、主动调、加快转”的重要,全面落实《省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冀传〔2018〕1号)要求,推动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科学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控制总量,严禁新增焦炭产能。二、有保有压,清理整顿违规产能。三、依法依规,坚定不移化解产能。四、扶优汰劣,推动产业集约聚集。五、关小促大,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六、生态红线,严格准入。七、政策激励,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八、严格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九、分工协作,加强监管考核

      一、总体思: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八字方针,按照省委、省决策部署,创新、安全、环保、节能、绿色的工作,突出抓好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立足当前,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化的要求,全面加强全流程对标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排污监测监管;着眼长远,以链条化、园区化、高端化为目标,全面加强高端化产径指导,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全面加强淘汰过剩产能力度,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焦化行业质的提升。二、发展目标:确保全省建成焦化产能只减不增,焦炉装备与产业节能环保水平明显提升,化产延伸加工向精细化、高端化发展,焦化企业标准化管理有序推进,省内外、行业内外、产学研交流合作更加深入。2019年,力争新增建成大机焦产能1000万吨,建成大机焦占比达到40%;2020年,力争再新增建成大机焦产能700万吨,建成大机焦产能占比达到50%;2021年,力争建成大机焦产能占比达到60%。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三、重点行动:1. 全力推进重点焦化升级项目建设2. 谋划推动化产品精深加工向高端发展3. 指导落实焦化产能减量置换政策4.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过剩焦化产能5. 推进焦化行业标准化管理6. 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特排提标7. 多措并举深化交流合作。四、配套政策措施:1. 技改资金支持2. 加大高端化产项目金融支持3. 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机制4. 搭建多样化项目推进服务平台5. 探索整合资源构建焦化企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