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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密地区志-商贸粮油-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经营
  •   时期,哈密地区的一切生产资料几乎都来自关内或苏联。26年(1937)4月,苏新贸易公司哈密商务办事处成立,大批苏联货物进入市场,哈密地区引进打草机、播种机作示范。

      1950年6月,新疆省商业厅在哈密设立物资转运站;10月,在物资转运站的基础上成立新疆省贸易公司哈密地区分公司,苏联的拖拉机、收割机进入哈密。1959年前,哈密还没有物资中转站,兰新铁通车哈密后,关内物资从铁运进哈密。1961年4月以前,地区所需生产资料除商业部门组织供应一部分外,主要是由专区计委物资管理组统管分配。1961年4月,成立专区物资供应局,后撤销。1962年11月,成立专区物资管理局,有职工12人,统一负责地区生产资料的管理、调度和供应工作。1975年9月成立汽车配件公司,1978年3 月成立金属回收公司。1979年4月,成立生产资料服务公司;10月,成立机电设备、轻化建材和金属材料3个专业公司,为自负盈亏、经营的物资企业。1984年10月,改地区物资局为地区物资公司,行使物资行政管理和物资企业两种职能。

      “”期间,生产资料经营连年亏损。1977年开始扭亏为盈。1990年,盈利107万元,其中地区企业盈利79.1万元。1990年,全地区有地区级物资企业5个、市县物资公司3个、供应网点10个,共有物资职工242人。

      50年代,金属材料主要由专区计委和商业部门供应。60年代初,由专区物资局向自治区金属公司申请供应计划,然后由该公司组织分配和供应。1979年,地区金属材料公司成立。1979~1985年,经营供应30个钢材品种,向用户敞开供应。1980年,销售钢材3931 吨、有色金属3.4吨、生铁350吨。1986年,销售钢材13124吨、生铁1042吨、有色金属20.3吨。1990年,销售钢材7754吨、有色金属19.3吨。

      1961年4月以后,轻化建材产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供应。1979年10月,成立地区轻化建材公司,在体制上实行计划供应和市场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初步形成多渠道、少环节的轻化建材产品流通市场。

      50~60年代,地产轻化建材产品有芒硝、土碱和元明粉及水泥、红砖等;70~80年代,地产产品有硫化碱、混凝土预制品、涂料、各类石料、暖气片、钢门钢窗等,从外地采购并供应市场的有硫酸、烧碱、纯碱、轮胎、水泥、平板玻璃和木材等。1979年销售总额401万元,1985 年为728万元,1990年达885.6万元。

      从1987年1月起实行承包经营。1987年1月~1990年12月,销售收入总额2981.1 万元,年均745.3万元,较承包前的1986年增长28.17%。

      1961年4月,由物资局组织供应。1979年10月,地区机电设备公司成立,承担全地区主要机电设备的供应业务。

      经营的统配机电产品,1962年为97种。1979年后,随着市场调节范围的扩大,统配机电产品缩减为11种。

      1983年,主要产品销售汽车24辆、电焊条44吨、锅炉3台、拖拉机8台、拖挂7台,占总销售额231.92万元的44%。

      1985年,机电公司实行承包经营,将职工分成三个承包组,按完成任务情况与本人的金挂钩。1986年,销售机电设备478.9万元;销售汽车65辆(内载重汽车37辆)、工业锅炉12台/23蒸吨、电动机211台(981千瓦)、工业轴承33900套,销售收入517.8万元。1990 年,销售机电设备585万元,销售汽车93辆(其中载重汽车22辆)、工业锅炉3台/30蒸吨、电动机162台(748千瓦)、工业轴承3.3万套,销售收入647万元。

      1956~1990年,哈密地区五金公司职工队伍不断增加,经济效益不断增长。1985年,购进总值3016万元,销售总值3131万元,流动资金77万元,上缴国家税利99万元,被国家商业部评为“全国先进企业”。1990年,购进总值4500万元,销售总值4700多万元,流动资金88万元,上缴国家税利20万元。

      50~60年代,地区维业交通运输车辆的配件供应,主要由专区物资局负责,其次来自地市县运输公司和修理厂。60年代初,配件供应紧张,除自制外,多从内地采购,质量优劣不一。

      地区汽车配件公司成立于1975年9月,1988年有职工41人,主要承担地区汽车零配件的购销经营业务。1980年,进货总额111万元,销售总额122万元。1990年,经营各种汽车零配件5000余种,其中以轮胎、“212”汽车发动机、摩托车最为畅销,仅汽车轮胎一项全年就销售达70多万元,占全年销售任务的四分之一。此外,还组织购进一些品种少、批量小的配件,解决进口汽车配件的供应问题。

      1985~1990年,全地区运输、维修等国营企业单位设立的配件销售部、门市部有38处(包括铁和三道岭),总资产约1000万元,经销品种200多个,其中各型发动机零配件约占70%以上。有集体、个体经销网点40多个,总资产近150万元,从业人员90多人,经销品种以国产、进口汽车零配件为主,其次是拖拉机、摩托车的零配件。这些经销网点,大多集中在城市(其中哈密市约占75%),少数散居在乡镇和交通要道口。

      地区各级供销合作社,从经营小农具到推广使用新式农具,供应化肥、农药、药械、拖拉机内燃机配件,调拨耕畜,供应品种由少到多,供应量逐年增加。1980年以后,农资供应量不断扩大,销售额上升。

      1950~1990年41年间,由于农资经营体制的变化,供销合作社系统于1955年将种子业务移交种子部门专营,1964年将大中型农机具、拖拉机、内燃机配件、排灌设备等连同资金、人员一起移交农机部门经营。后来,又将保畜工具中的猎枪及弹药等移交门;中小农具、车马挽具、园艺工具、化肥、农药、农药械、耕畜等各种农牧业生产资料仍由供销合作社经营。

      1978年以前,农资的货源组织、批发、储存由自治区供销社哈密综合站负责。由于农资需求量不断增加,供应量逐年上升,于1978年7月,在综合站的基础上,成立地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资采购供应站),负责全地区农资的购销调存等业务。

      从1987年起,对化肥实行粮肥挂钩办法。1989年,自治区人民决定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由供销社实行专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经营。

      中小农具从制作材料上分为铁制、木制、竹制、皮制4大类。1962年以后,各基层供销社中心门市部均设有农具专柜,经营100多个品种。1952~1957年,全专区共供应各种小农具49274件,总值39万元。1962~1965年,共供应各种小农具96430件。1977年以后, 小农具供应量成倍增加,当地加工不能满足需要,每年从外地采购2~3万件。

      从1953年起,专署和各县党政领导重视推广使用新式农具双轮双铧犁、双轮单铧犁,到1955年全面推开,先在哈密县陶家宫、二堡、沁城等区乡进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到1957 年,全专区平原农业区大部分使用新式农具耕作(山区农业仍使用旧式农具)。此后,在牧区推广17.78厘米(7英寸)步犁、10行播种机、马拉收割机、脱谷机、水车、锅驼机等。1953 年,供应各种新式农具300架。1954~1956年,共供应新式农具1961架。1957年,供应703架。到1962年后推广农业机械,马拉新式农具逐年减少。

      (一)农药1953年前,供销社与农技部门密切联系,根据农作物植保计划提出要货计划,地区综合采购供应站组织进货,县社和基层社负责供应到生产队。供应品种由原来的三四种增加到10种,用量较大的有:6%以下的666成药,主要用于巴里坤、伊吾两县飞机或人工治蝗;赛力散用于小麦、玉米、高粱等的拌种杀菌,防治黑穗病,每年供应约20吨;14%可湿性666粉,用于防治绵羊的疥癣病,药浴羊只,农业区还用于土地消毒,杀灭地老虎。1965 年后,新增的高效农药有40%乐果、80%敌敌畏乳剂,主要用于防治蚜虫;还有进口的1065 和1059等高效农药。1962~1965年,全地区供应各种农药408吨。70年代,哈密又推广使用除草剂,品种有24-滴丁酯、燕麦灵、燕麦萎、敌稗等。1980年以后,普遍使用除草剂。

      1978年后,购进新型高效农药速灭菌脂、甲基托布津、磷化锌等20多个新品种。1983 年1月,国务院决定停止生产666、滴滴涕高残留农药,用高效低毒农药取代,高效农药1吨能抵10吨666。因此,农药供应量减少,1985年只供应37吨,1990年供应11吨。

      1962年后,地区综合站从上海购进背负式喷雾器,操作简单,一个人使用,功效高,深受农民欢迎。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家各户承包土地后,都要置办药械,因而供应量成倍增加。

      (一)油渣饼供应1955年,地区合作办事处批发站收购油渣饼供应农民,至1957年, 共供应133.1吨,主要用于瓜田施底肥和追肥。1958年,国家将油渣饼列为牲畜饲料,不再作为肥料供应。

      (二)化肥供应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提倡农村使用化肥。经过几年的宣传、示范、推广,农民看到使用化肥的增产效果,使用量逐年增加,1965年,供应1503标准吨。以后,农村化肥需求量成倍增加,化肥供应连年紧张。

      全地区耕地土壤成分大部分是有机质不足,缺磷,少氮,钾有余。据此,地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调整供应品种结构,增加磷肥和氮磷复合肥的调入、供应。

      1978年以后,化肥供应对象从生产队逐渐变为农户,供应上由原来的两级经营(自治区、县)改为经营(自治区、县、基层社)。基层社除中心门市部经营以外,各供销分店都销售化肥,便利农民就近购买。为了做到合理分配,哈密市陶家宫、大泉湾、二堡和巴里坤县子、大河等基层社还印制化肥供应卡(证),凭证供应。各县营业点都“计划到村, 指标到户,供应,张榜公布,群众监督”20字的供应办法,纠正和克服化肥供应中的不正之风。1980~1990年,化肥零售点比1978年以前增加85个,经营化肥的人员增加100多人。1990年,供应化肥32109标准吨。

      地膜覆盖技术在哈密推广较早的是农垦局,最早用于棉花、甜瓜、西瓜覆盖。1980年后,地方各地农村也开始使用,哈密市城郊乡菜农用棚膜建造蔬菜生产大棚。随后,哈密市大泉湾、大南湖用地膜覆盖甜瓜、西瓜也取得很好效益。地区农资公司从1981年开始经营农用透明薄膜(分地膜和大棚膜两种),当年供应17.6吨。1990年,供应60.6吨。

      地区内销售量较小,大部分都销往地区外各省市。1962~1985年,通过供销社调往内地各兄弟省区2万多头(匹)。

      1964年8月,专区农业机械供应公司成立,各县也先后成立农牧机械供应公司。1990 年,全地区共有农机供应职工87人,营业额778.22万元。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经销半机械化农具。1966年,开始经营拖拉机、农产品加工机械与动力机械。1964~1990年,供应大中型拖拉机1400余台、小型拖拉机2100余台、播种机270多架、机引农具2400多台、磨面粉1700多台、脱粒机250台、人力和畜力车9.9万辆、山地犁3.9万架、水泵4000余台、动力机械2700余台。

      地区的燃料供应由专区石油公司负责,地区石油公司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公司新疆省哈密支公司,1954年成立哈密石油公司,开始经营少量汽油、柴油、煤油等。

      1958年,成立哈密专区商业局石油经理部;同年9月,石油经理部改称哈密石油供应站。1960年11月,改称哈密专区商业局燃料经理部。1962年8月,哈密专区商业局燃料经理部改称中国石油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分公司。1979年10月8日,成立哈密地区石油公司。

      自1984年起,石油供应量逐年增加。1985年,哈密石油商业系统分配供应的成品油60031吨,销售总额4263万元,实现利润163万元,上缴国家税利107万元,拥有流动资金97万元,固定资产234万元。1990年,销售总额4540.2万元。

      1978年,哈密石油系统按照石油“两统一定、重点、照顾一般”的供应原则,对农业(牧业)、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实行重点供应。1982年和1983年,石油销量分别为3.53万吨和2.99万吨。1990年销售4.92万吨。

      煤油供应“先农村、后城镇”、“先照明、后其他”的原则,一直比较稳定。1982年和1983年,哈密石油系统分别供乡居民煤油233吨和234吨。1985年,地区绝大多数城镇和农村(牧区)已有了电源照明设备,煤油的销量呈下降趋势。1990年,销售煤油161吨。

      商业部门还经营一部分地直工业用煤。煤炭供应,1981年以前由石油公司经营,1981 年从石油(煤炭)公司划出。

      1984年10月以前,哈密市场用煤一直敞开供应。1984年10月,对城镇居民生活用煤开始实行凭证(凭票)按户定量供应,对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取暖用煤按取暖面积核实定量供应。哈密煤炭销售数量增长较快,1985年哈密煤炭系统销售煤炭16.02万吨,1990年销售17.47万吨。

      1987年以前,市场用煤国家长期实行低价供应的政策,煤炭价格是50年代制定的。煤炭出厂价和铁、公运费提高,而市场煤炭销售价一直未动,每吨亏损10元左右,由国家财政补贴。1988至1990年煤提价后,国家财政不再补贴。

      新中国成立后,食品商业由西北贸易公司哈密分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六师后勤部军人合作社和私营商业经营。1956年7月1日,正式成立中国食品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

      1962年8月,撤销专区商业局及其所属经理部,成立百货、食品、五金机械、石油、医药、饮食服务6个专业公司。

      1985年,专区食品公司拥有流动资金73.5万元,固定资产534万元,年购进总值592万元,销售总值666万元。食品系统是长期政策性亏损单位,国家:肉食经营实行定额亏损包干,减亏留用,超亏不补。1985年,食品系统经过整顿,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国家财政补贴后,当年实现利润69万元。1990年购进总值789.7万元,销售总值1092.6万元。

      1956年,对生猪实行收购,对猪肉实行供应。1961年,实行统购、派购的政策。1963年6月,猪、禽、蛋的收购和经营,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的部分,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1961~1963年,收购生猪实行售政策。

      从1975年起,自治区收购肥猪实行派购,属于集体养的育肥猪和公有分养的育肥猪,派购80%。非禁猪民族地区的农户每户派购肥猪一头,各农牧场、、生产队与国营商业部门签订合同。同时,对国营农牧场、生产队,按照土地情况和养猪多少,划出一部分饲料地,开荒造田,不占耕地,不计产量,不计征购任务。

      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办法,实行指令性的收购计划和议购议销政策。1976~1985年, 食品公司购进(调入)鲜、冻猪肉145万吨,销售鲜、冻猪肉119万吨。1990年,销售猪肉545.6吨。马谡败给

      新中国成立初期,活羊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商业共同经营。1961年,对牛羊实行派购。1961~1963年,根据新疆商业厅《关于收购农牧产品售工业品若干具体问题的》,收购菜牛、菜羊售成衣、针织品和茶叶。

      1983年以前,地区一直对牛羊实行计划收购的办法。1983年,国务院决定将农区的牛羊改为议购商品。1984年,国务院将牧区的菜牛、菜羊放开,收购。到1985年, 牛、羊基本上都实行议购议销,放开经营。1963~1985年23年中,商业部门共供销鲜冻羊肉2.96万吨。1990年,销售羊肉474.8吨、牛肉169.2吨。

      哈密家禽、鲜蛋生产是以私养为主,交易。1975年5月,对禽蛋实行派购和“收蛋卖糖”的办法。1972~1985年14年中,商业部门在本地收购家禽6.87万只,区外调入家禽(冻鸡)11.65万只,当地销售家禽19.69万只,调出1451只;在本地收购鲜蛋28.97万公斤,从区外调入82.59万公斤,共收购(调入)鲜蛋111.56万公斤,在当地销售108.36万公斤(占97.13%),调出1.08万公斤(占0.97%),其他食用2.11万公斤(占1.89%)。

      1990年,在当地收购家禽2.23万只,在当地销售4.24万只;在当地收购鲜蛋7.55万公斤,在当地销售58.64万公斤。

      哈密蔬菜公司成立于1956年10月,隶属哈密县人民工商科,1958年划归专区,改称地区食品公司蔬菜商店。同年10月,划归哈密县商业局领导,改称哈密县蔬菜瓜果经理部。1960年10月又划归专区,改称专区商业局食品经理部蔬菜瓜果站。1962年,改称专区饮服公司蔬菜站。1963年,将蔬菜站并入专区食品公司,改称专区食品公司蔬菜站。1975 年6月,成立哈密地区蔬菜公司。1977年划归哈密市,改称哈密市蔬菜公司。

      蔬菜一直由商业部门独家经营,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统一调拨、统一供应”。1976~1979年,经过商业口销售鲜菜48372吨,平均每年销售12093吨。其中销售冬白菜5493吨,平均每年销售1730吨;销售土豆19870吨,平均每年销售4968吨。从1980年开始,蔬菜经营逐步放开,1985年,国营商业部门全年销售鲜菜1871吨,只占1977年全年最高销售鲜菜16390吨的11.4%。1985年,通过商业口销售的冬白菜减少到51吨,只占1977年冬白菜销售量的3.11%。1980年蔬菜经营放开后,到1985年,国营商业部门每年冬季从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地调入大量鲜菜,调剂市场余缺,1980~1985年6年共调入各种鲜菜2224吨,平均每年调入371吨,其中从自治区外调入1929吨,占85.73%。1985 年,哈密蔬菜供应工作,全部实行放开搞活的供应办法后,调动菜农的生产积极性,哈密市城郊乡实播蔬菜2488亩,春、夏菜总产量10010吨,比1984年增长10%。哈密二堡乡冬白菜实播2100多亩,年产白菜12000多吨。

      地区的蔬菜供应,重点在哈密市。据1978~1990年统计,平均占全地区的8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中小城市蔬菜经营实行“微利不赔”的原则,哈密市商业主管部门和经营部门长期发展蔬菜生产,市场供应,提高收购价格,但零售价格基本未动。1984年, 哈密市蔬菜经营亏损12.6万元,1985年亏损7.42万元。蔬菜经营放开后,菜价明显上涨, 国营蔬菜公司1984年平均价格为每公斤0.1592元,1985年为0.1631元,上涨2.4%。1986~1990年,地区集市贸易价格,淡季高出国营一倍甚至几倍,旺季比国营价格略高,或持平,有时低于国营价格。

      1990年,商业部门购进白菜142.45万公斤,销售135.95万公斤;购进土豆6.16万公斤,销售3.78万公斤;购进粉条4.8万公斤,销售10.36万公斤;购进粉面1.7万公斤,销售5.35万公斤;购进酱油34.2万公斤,销售34.77万公斤,购进醋34.38万公斤,销售33.76 万公斤。

      新中国成立初期,烟酒商业供应由西北贸易公司哈密分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六师后勤部军人合作社和私商经营。1953年7月,成立中国专卖事业公司新疆哈密支公司。以后几经变更,1962年8月,烟酒专卖业务划归哈密专区食品公司副食科管理。

      1950~1990年,41年间,烟酒经营机构经多次调整和变更,经营业务也不断发展变化。1985年,商品购进总值1590万元,商品销售总值1649万元,拥有流动资金78.1万元,实现利润49.7万元,上缴国家税利45.28万元,职工人数70人。

      1990年,商品购进总值3078万元,销售总值4060万元,实现利润137万元,各种税金66.35万元。

      (一)卷烟经营与销售1979年,卷烟销售3366箱,比1976年增加986箱,增加41.4%;1985年销售甲级烟671箱,比1976年增加14.6倍;销售丁级烟20箱,为1976年的十分之一;销售进口烟9箱。1990年,销售卷烟102.63万条。

      1985年,酒类专卖机构经营和销售酒类商品1739吨,其中经销白酒821吨(销售名酒2吨)。销售啤酒165吨,销售葡萄酒569吨。名酒生产和销售一直处于紧张状态,长期供不应求。1990年,销售酒133.96万公斤,其中白酒53.88万公斤、啤酒71.95万公斤。

      地区没有制糖工业,所需食糖靠自治区和内地调拨。商业部门根据调拨计划,在货源充足时,对城乡居民采取平价敞开供应;在货源紧张时,则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1961~1963 年,还实行过收购农(牧)产品售食糖的办法,全疆统一,收购每公斤鲜蛋售食糖200克,收购主粮750公斤售食糖3公斤,收购杂粮750公斤售食糖2公斤,收购油品50公斤售食糖0.5公斤。

      80年代,食糖敞开供应。1985年,商业系统共销售食糖1812吨。1990年,销售食糖1071.9吨。

      1957年3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食服务公司哈密支公司。1959年,饮食服务公司改称饮食服务经理部。1962年,饮服经理部与蔬菜经理部合并。同年8月18日,成立哈密专区饮服蔬菜公司。1977年4月,将地区饮服公司交给哈密市商业局管理,改称哈密市饮服公司。饮食服务经营业务较多,主要有饮食、旅社、理发、、浴池、洗染等行业。

      1959年,营业网点增到19个,当年全地区饮食、服务营业收入164.08万元(其中饮食业收入124.93万元,服务业收入39.1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8.55万元,上缴国库税金总额9.99万元。是年5月,动工修建哈密饭店。随着兰新铁西进,哈密的流动人口大减,饮食服务业营业收入逐年下降。1966年,专区饮食服务业营业收入下降到7766万元,是1960年营业收入的三分之一;实现利润7.09万元,是1960年利润的六分之一。

      从1980年开始,逐步实行承包责任制,对国营小型饮食服务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以及转为集体经营和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等形式。1975年,哈密市区有国营和集体食堂8个、旅社2个、馆3个。1981年,除国营外,经营饮食业的集体和个体户有145个、旅社3个、馆14个。

      1982年末,地区国营饮食服务网点有33个。到1985年末,全地区实行改、转、租的国营小型核算的饮服企业有25个,职工132人,年营业收入48.6万元,年利润总额4万元,扭转了亏损局面。

      1990年末,哈密地区商业系统归口管理的饮食服务业网点有31个(其中饮食业14个、服务业14个、其他3个),职工274人,营业收入305.8万元,利润7.8万元。

      1977年10月,成立哈密地区百货公司。1990年,有职工605人,商品销售总额927万元。

      1986年末,纺织品销售额1936万元,有流动资金102.3万元,固定资产88.2万元,实现利润57.9万元,上缴国家税利369万元。1990年,有职工109人,销售额226.6万元。

      地区纺织品公司(花纱布公司)成立初期,1956年销售棉布170万米,1985年销售棉布228万米,1990年,销售棉布44.51万米。

      1985年销售呢绒12.06万米、绸缎69.74万米、棉毛衫裤2262万件、各种服装22.84 万件、毛线年,销售棉花化纤混纺布10.99万米、化纤布2.72万米、呢绒3.55万米、绸缎13.76万米、毛巾9.13万条、棉毛衫裤3.54万件、各种服装3.88万件、毛线公斤。

      地产工业品主要有机制薄纸(包括有光纸、书写纸、包装纸)、矿蜡、粉笔、皮鞋、布鞋、帽子及棉衣等。

      58%。1979年,鞋厂生产能力3万双,商业部门只收购1.55万双,仅占产量二分之一。(三)各种皮鞋1980年,收购5580双,占当年商业部门经营皮鞋总量的5.4%。

      (四)针棉织品1980年,地区纺织品经营部门组织购销自产棉衣等地产品。同年,收购白纱手套20万双,总值8万余元。1983年,产品加工总值26.9万元,共25个品种,主要有棉衣1696件、各种学生服1

      1万件、台布107块、布包7430个、口罩4.5万个、枕头1.4 万个、白纱手套12.2万双。

      (一)土产经营新中国成立后,土产、果品归供销社经营,经营主要品种有毛竹、蜂蜜、苇席、草袋、线口袋、麻袋、土布、碱、烟叶、莫合烟、苕帚、工具把、柴草、柳编织品类约200多个品种。到1964年,全专区基层社先后建立土产日杂批零专柜,哈密县供销社在城镇建立5个土产日杂零售专业门市部、一个瓜果调味品专业门市部、一个经营三类小土副产品的农民服务部;巴里坤县社建2个土产日杂零售门市部;伊吾县建一个综合门市部。哈密县、巴里坤县土杂合作商店也分别有土产日杂门市部。

      地区土产货源较少,绝大部分是由内地省区调进。从1962年起,哈密综合采购供应站每年派业务人员参加全国土产、果品、日用杂品三类物资,一般可解决本地区所需50%的进货,另有50%依靠采购。

      1.组建莫合烟加工厂1966年,哈密县供销社在二堡(现二堡乡)筹建小型莫合烟加工厂。1976年,烟厂由二堡迁至哈密大营房重新建厂,并从陕西、甘肃购进烟秆茎秆) 扩大生产规模,年产30~40吨,供应三县农牧区。

      2.扶持家庭副业1962年,哈密县供销社成立农民服务部,指导、组织农村三匠(铁匠、皮匠、木匠)生产车马挽具、小农具、小土产。服务部派人带上样品组织生产队社员采掘土碱、土盐,生产工具、草柳编织品,收割柴禾、芦苇。

      3.扶持养蜂生产1961年6月,哈密县商业局土产废品经理部从浙江省平阳县引进蜜蜂322箱。1975年,自治区供销社土产日杂废品公司给哈密地区扶持土副产品生产无息贷款3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养蜂业,当年从吐鲁番县五星棉作站购进蜜蜂305箱。1977 年,全专区养蜂单位由3个发展到25个,养蜂员由5人发展到30人,有蜜蜂1050箱。1990 年,共收购蜂蜜246吨。

      1975年以来,内地蜂群大批来哈,大部集中于伊吾军马场和巴里坤县奎苏、子等地。为方便交售,综合站每年6月上旬派专人在伊吾军马场设立蜂蜜收购点集中收购,增加了本地区蜂蜜产量。

      (一)干菜主要品种有黄花菜、黑木耳、蘑菇、榨菜等。1979年,每年调入黑木耳150 ~250公斤,除节日供应市场外,主要用于招待所及劳动等特需供应。

      (二)调味品供销社经营的主要品种有八角、花椒、姜片、胡椒、孜然(安息茴香)、辣面子、味精等20多个品种。1978年后,调味品供应市场,基本上得到满足。

      (一)鲜果地区地产鲜果有杏、桃、沙果(土种苹果)、葡萄等。进入60年代,市场对鲜果的需求量大增,地产水果供不应求。地区土产废品经理部从山东、辽宁调入苹果,从调入鸭梨,从四川调入柑桔,供应市场。1964年,为扩大冬季水果供应,挖土暖窖一座,约400平方米,可储存各种鲜果150吨,周转量达400~500吨。“”

      期间,还从关内调进鲜果,供应市场。1979~1990年,国营、集体、个体一起经营,鲜果货源充足。(二)干果哈密市场干果主要品种有葡萄干、杏干、红枣、核桃、葵花籽、瓜干、花生、黑瓜子、桃皮、柿饼等20多个种类。本地除产少量杏干、核桃、瓜干以外,大部分品种需从自治区其他地州和内地调入。1988年后,由于大力发展本地无核葡萄生产,地产葡萄干产量增加,1990年收购222吨,其中外调88吨。

      1984年,商业部将二类干果调整为三类,实行议购、议销,国营、集体、个体都放开经营干果,品种齐全,货源充足。

      时期,哈密仅有少量分散的手工业作坊加工黑铁皮制品、翻砂铸造炉板炉条、制做木器家具、擀羊毛毡毯等,大部分日用杂品皆由私商从内地运来,哈密城有经营土产杂货的商栈店铺73家。

      1962年,专区和各县都相继建立土产废品经理部,当年供应铁锅2669口、菜刀1768 把、铁皮水桶6800个、日用多种陶瓷件8.1万件(其中饭碗就占8万件)。

      1964年哈密综合站成立后,从内地组织货源,上市量增加,铁锅供应量比1962年增长300%以上,菜刀增长126%,铁皮水桶增加70%。

      80年代,日用杂品的经营拓宽渠道,到1986年,日用杂品的41种商品都放开经营,各级供销社业务人员积极组织地产品,并在内地采购,扩大花色品种, 1990年,日用杂品的零售总额337万元,占当年供销社系统生活资料销售总值的6.2%。

      政策,就是在民族地区贸易中,对价格、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留成实行照顾。从1963年起,巴里坤县成为享受“三项照顾”政策县。1979年, 又增加伊吾县。(一)价格补贴主要是运费补贴。实行运费补贴的范围有巴里坤、伊吾等农村、牧区,实行城乡同价的商品为全部消费工业品。具体运费补贴里程是:(1)距离县城平均里程在20公里以内的农村与县城执行同价;(2)21公里以远的农牧区实行划新定价。在一片之

      格。1976~1985年的10年间,巴里坤县各族人民得到差价补贴款94.98万元。(二)自有资金照顾国家还对少数民族贸易企业的自有资金给予照顾。1963年, 对于交通不便、商品在途中时间长、流转费用大的边运地区和边远牧区的民族贸易企业,由商业部门拨给较多的自有资金,零售企业的自有资金为80%(一般地区为60%),其余20% 由银行贷款解决;批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为50%(一般地区为7%左右),其余50%由银行贷款解决。这意味着贷款利息相应降低,不仅企业可以减少费用,增加利润,而且还可以自主地使用大部分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1976~1985年的10年间,巴里坤县商业系统,国家拨流动资金都超过国家的比例。1984年,巴里坤县商业系统自有流动资金最低123万元,其中国拨流动资金115.79万元,占94

      1%。1979年,伊吾县被列为自治区“三项照顾”县后,1985年自有流动资金增加到1535万元,全是国拨流动资金。(三)利润留成照顾1952年,国家,民族贸易公司不上缴利润。1963年又, 民族贸易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为20%(一般地区为3%左右),用于建设简易营业室、仓库和添置运输工具,以及补助必要的职工福利事业。从1980年1月起,民族贸易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由20%提高到50%(一般地区为19.3%)。1976~1985年,巴里坤县商业系统商品销售总额13334

      哈密地区少数民用品生产,如服装、花帽、地毯等历史较长,有一定的特色。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立地区毛针织厂,主要产品有毛衣、毛裤、筒裙等。哈密市有绣品厂、地毯厂、食品厂、靴鞋厂、皮革厂,主要产品有哈萨克族壁挂、床罩、荷叶窗帘、地毯、清真糕点、糖果罐头。巴里坤县有制鞋、皮毛、轻工修造厂,主要产品有靴鞋、地毯、毛毡制品、奶桶等。哈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品种少,数量有限,国营商业部门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特需商品的需要,积极从产地组织货源,并通过供销社供应农村、牧区。

      1990年,地区商业系统民族贸易企业共有职工256人,固定资产528.2万元,商品销售总额1633

      哈密百货采购供应站又称哈密地区百货公司,地处哈密市区最繁华的商业中心,是1954年组建的老国有商业企业———哈密贸易公司,有职工42人,经营范围是日用百货和文化用品两大类商品。以后人员、机构名称几经分离、变更,于1977年10月改名为哈密地区百货公司,同时挂哈密百货二级批发站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经过40多年的发展,企业规模逐年扩大,于1993年建成一座营业面积5570平方米的综合营业大楼——

      百货大厦。至此,哈密百货站从单纯经营批发业务了集批发零售为一体的经营轨道。企业占地面积4.26万平方米,经营品种2万余种,主要经营百货、文化、鞋帽、针纺织品,交化产品、洗涤化妆品、糖烟酒食品、日用杂品、劳保用品等9大类商品,并与全国200多个厂家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工商联手经营网络,是哈密市场上最大的经营日用工业品批发零售的国有商业企业。1995年有职工355人,其中在职职工293人(内少数民族职工40人)。企业设有较完整的商业、仓储、运输设施,有8个业务部门(百货、鞋帽、文化、劳保、针纺、食品、五交化)和7个职能部门(统计、财会、行政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总务、储运), 在运行机制上实行批零一体化经营,一级法人,二级核算,管理。1994年实现销售4 410万元,利润108.5万元。1994年公司被评为地区级文明单位,1995年被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吸收为会员单位。自1989年起,连续7年荣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1994年荣获自治区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优秀单位称号。

      哈密地区五交化公司商场于1988年正式开张营业,此前为哈密地区五金交电公司展销部,是哈密地区最大的专营五交化商品的国有零售商场,隶属哈密地区五交化总公司。位于哈密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天山东、建国北、建国南和阿牙交汇处,地理优越。商场经营面积3000多平方米,主要经营五金、普通机械、消防器材、电动工具、交电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及配件、机电设备、家用电器、水暖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装潢建材、通讯器材等5000余种商品,年营业额1400多万元。1995年,商场有职工50人,大中专以上学历者16 名,中技8名。商场多年来作为社会的主要窗口,以“

      中药铺,开业于清光绪10年(1884),主要经营中药材和中成药。清宣统二年(1910),镇西有三四家中药铺,其中有益泰丰、恒利永、庆隆西等中药铺。年间,哈密县有德善堂、龙春堂、永聚堂、兴顺德、复元堂;镇西县有荣得堂、济善堂、寿世堂等中药铺。

      25年(1936),省立哈密区医院(省第九医院)成立,由医院经营西药。29~38 年(1940~1949),全专区私人开设的西药房仅哈密县就有11家。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1月,中国医药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支公司成立,有职工23人。1957年4月,成立中国医药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采购供应站,有职工40人。哈密医药采购供应站和医药支公司挂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1959年4月,撤销哈密医药采购供应站,将医药支公司改称中国医药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分公司。1959 年9月,成立巴里坤县医药公司,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至1977年,全地区99%的生产队办起合作医疗组织兼营药品。1979年后,全地区多数大队医疗工作由乡村医生个人或集体承包,亦经营药品。至1990年,全地区共有国营医药商店3家,有职工37人。

      地区境内中草药资源丰富,品种繁多。80年代中药资源普查查明,全地区许多地方生有贝母、党参、柴胡、雪莲、麻黄、甘草等野生中草药150余种。动物药材有马鹿的鹿茸、鹿角和毛驴皮;矿物有硫化纳、硫酸钠等。清代和时期,中药材少数为地产,多数购于关内和新疆其他地方,中成药全部外埠购进。

      新中国成立后,1980年前,地区年均收购甘草约150吨、红花15吨、鹿角3吨。1980年后,收购量大幅度下降,到1987年底,收购甘草5.35万公斤、红花1710公斤、鹿角420公斤。

      清末民初,境内缺医,药品昂贵,一般贫苦农牧民患病,多是自找草药治疗,或求神、佛和胡大(),药品销不大。25年(1936),西药传入,药品品种逐渐增加,经营品种由清末数十种增到二三百种。其时,亦有小贩肩挑药品游村叫卖,多数药品从苏联进货, 从省民政有关部门拨入。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国营、集体单位实行公费医疗,1960年农村开始办合作医疗,药品销量不断增多。但在“”

      和“”期间,一些药品偏紧,供不应求。1984年后,药源充裕,多数药品放开经营,保健药品和饮料品日益畅销。到1985 年底,地区医药商业系统批发和零售西药药品、中药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制和玻璃仪器共5个大类,经营品种达5820种。其中,中药材销售104万元,比1966年增加3.5倍;中成药销售138万元,比1966年增加8

      8倍;医疗器械销售83万元,比1966年增加2.77倍。据1985年底统计,当年商品销售总额821.2万元,比1966年增加3

      39倍,实现利润72.8万元,上缴国家利税46.3万元。1987~1990年,医药商品购进3917万元,销售4682 万元,实现利润303.6万元,上缴国家税利293.5万元。1987~1990年,收购地产品药材由过去20多个品种增加到40多个品种,购进136万元,销售4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