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沙4月12日电 记者刘希平 通讯员旷巍 刘顺祥 2011年10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发生特大矿难事故导致29人死亡,今天上午,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起特大矿难事故中分别负责主管领导、监管和监察的周某、尹某和侯某三名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提起公诉。
霞流冲煤矿位于衡阳市衡山县长江镇境内,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因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许多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治。矿难发生前,该矿在未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持续生产,为此,2010年3月17日衡阳煤监对该矿作出了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但因被告人侯某等人监察执法不力,霞流冲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未到位,也无跟进监察执法,致使该违法生产继续。期间,衡阳市煤炭工业局也曾多次对霞流冲煤矿进行现场监管执法,在发现存在众多重大安全隐患且违法生产等问题时,均未依法处置。2011年9月4日,该矿因违法生产发生致1人死亡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次日衡阳煤监向该矿口头下达了停产指令,同月7日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对该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行政处罚决定,但仍因监管、监察不力,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生产依旧继续。正因为接二连三的执法不力,2011年10月29日18时07分,该矿发生全国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的严重后果。
衡山县检察院透露,被告人周某时任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分管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对该起事故负有主管领导责任;被告人尹某、侯某分别时任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和湖南煤监局衡阳事故审理室主任,各承担监管、监察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