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湖南煤炭
  • 股市360]湖南出台PPP和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严禁违规举债融资
  •   摘要 【湖南出台PPP和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严禁违规举债融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性债务风险,湖南省财政厅近日(2月13日)出台了《关于实施PPP和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性债务风险,湖南省财政厅近日(2月13日)出台了《关于实施PPP和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答:《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印发后,各地稳步推进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购买服务工作,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加快职能转变,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个别地区利用不规范的PPP项目或利用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扩大了债务规模,增加了债务风险。

      、国务院对于债务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习总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和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7年以来,财政部等部委密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关于地方以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关于规范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等系列文件,对PPP和购买服务等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严禁利用PPP和购买服务行为变相举债融资。

      湖南省委、省一直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债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此次湖南省财政厅经省人民同意出台《通知》,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是以“一看就懂、简便易行”的方式对中央50号文、87号文和92号文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和细化,旨在严格“纠偏”、严厉“纠错”、严肃“纠风”,保障我省PPP和购买服务行为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答:《通知》对PPP和购买服务列出了负面清单,都是基于并结合我省实际的进一步细化。例如:

      对于PPP模式,《通知》应当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不负有提供义务等5种类型,不得运用PPP模式。这与中央92号文中“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因涉及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等是一致的。

      对于购买服务方式,《通知》根据中央87号文,应严格在属于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必须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不得在没有落实预算资金的前提下,通过承诺付费等方式安排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通知》严禁各级及其部门利用或虚构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严禁就购买服务事项以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融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于不属于职能、财政没有安排预算的情形等7种类型,不得采用购买服务方式。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由省里组织相关部门对PPP和购买服务行为开展督查,对文件下发后违反负面清单的,责令改正并扣除绩效考核分;对于变相举债和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答:近年来,个别地区存在PPP和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通知》出台的目的正是在于规范今后我省PPP和购买服务工作,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优化我省经济发展和职能转变。我们支持和鼓励各地依法合规推动PPP模式、正确的购买服务方向。同时我们注意新老转换之间的顺利衔接。对于符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真PPP”及购买服务项目,我们支持各地继续推动和落实;对于不不合规的“假PPP”及购买服务项目,我们要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切实整改。

      四、将一些领域PPP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列入负面清单,对市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有什么影响?

      答:《通知》对于PPP和购买服务设立负面清单,不是叫停PPP模式和购买服务行为,更不是停止市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而是根据中央规范有序地推进PPP和购买服务行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不能不计成本、不切实际去搞建设,而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对于贫困地区,我们还将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各方面资金投入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性债务风险,经省人民同意,现就实施PPP和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通知如下:

      PPP模式应当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对参与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

      3、仅涉及工程建设而无实际运营内容、无现金流,完全由付费的,如市政道建设、公建设、广场、绿化(风光)带等工程建设;

      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在属于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购买服务必须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不得在没有落实预算资金的前提下,通过承诺付费等方式安排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严禁各级及其部门利用或虚构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严禁就购买服务事项以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融资。

      2、应由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如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政管事项;

      4、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购买服务事项按关执行);

      5、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铁、市政道建设、公建设、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确有特殊情况的,报省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将组织财政、发改、审计等相关部门对PPP和购买服务行为开展督查,对违反上述,擅自扩大PPP和购买服务适用范围的,责令改正并作为绩效考核扣分事项。对变相举债和违法违规融资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根据预算法相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