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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地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市煤炭局决定,在2015年开展“基础巩固年”活动,现通知如下: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委会为指导,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5]1号文件)、《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5]1号)和市委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煤炭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抓预防、重治本,全面推动煤炭产业向“安全保障型”转变,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发展。

      (二)全市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三)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到双零以下。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活动的组织保障性,市煤炭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巩固年”活动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安监科,主要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巩固年”活动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县区煤炭局及各煤矿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巩固年”活动。

      (一)春季战役:开展保“两节、”集中行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重点落实“两节”、“”的安全防范措施;逐级签订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抓好煤矿矿长实践经验和能力素质考核,真正把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煤炭企业,为全年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二)夏季战役:结合煤炭行业特点,组织对全市煤矿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重点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时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区煤炭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四)冬季战役:开展冬季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松懈思想,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安全工作目标;认真抓好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市、县区煤炭部门及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以王儒林和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新要求为统领,以对党、对人民、对朔州发展高度负责的,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创新工作思,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扎实推动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迈进。

      全市煤炭行业要掀起、、守法、执法的热潮,把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依安、依法行政的切入点,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当地及本企业、本单位、、网络、宣传专栏等,宣传普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使矿工、矿区以及矿工家属人人皆知,做到懂法守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把依安贯穿在安全工作的全过程,既要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项工作任务,更要注重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执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同时,还要做到问题认定准确、处罚适当适度、执法程序。推进全行业依安进一步提升。

      要把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放在重要,通过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两直”突查常态化;要制定年度安全检查、执行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进行复产复建验收。复产复建验收要简政放权,简化验收程序,从简、从严验收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方式组织煤矿复产复建验收;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五人小组”

      在瓦斯防治方面,要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十二条红线号);必须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有效、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采取“机械通风、抽采瓦斯、监测”的综合防治方法,形成风排瓦斯与立体抽放相结合、超前预抽与过程抽采相结合、抽采平衡与监测相结合、治理瓦斯与抽采利用相结合的防治体系,不断提升瓦斯防治水平。要全面实施瓦斯抽采全覆盖过程,做到应抽尽抽、抽采达标,通过更新、技术创新,从时间和空间上瓦斯预抽,确保瓦斯抽采矿井抽、掘、采平衡。

      在水害防治方面,要严格落实全省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十条”(晋煤行发[[[[2014]640号)和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全面加强我市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朔煤发[[[[2014]255号),认真执行“探掘分离、先探后掘、治采并重、先治后采”等管理措施,建立“预测探查、综合治理、效果验收、安全评估”煤矿防治工作体系,实现防治工作由被动治理向主动超前防范、由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的转变。加强防治水现场管理,推广井下钻孔轨迹测量系统,不探和假探,有效防范水害事故。

      在火灾防治方面,要超前做好煤矿采空区密闭和火区安全管理工作,变事后救援为事前防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完善矿井井上、下防灭火综合措施,完善防灭火管理各项制度,健全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完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系统,完善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系统。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结合实际选用先进、适用的防灭火技术,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并防灭火系统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要对井田范围内地面裂缝和塌陷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有效控制由于地面漏风造成的井下通风管理和火区管理隐患。

      在煤尘治理方面,要充分认识煤尘的危害性及煤尘爆炸事故后果的严重性,高度重视,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健全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把煤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重点环节,确保《煤矿安全规程》等关于煤尘防治的执行到位。要严格落实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配齐用好喷雾降尘和捕尘器除尘等设施装备,严格落实采掘设备内外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防尘降尘措施。要突出重点环节煤尘防治工作。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综掘机必须安设除尘器,并确保作业时正常运转。要做好积尘冲洗清扫工作。及时组织清除巷道、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等地点中的浮煤,及时冲洗清除沉积煤尘,确保符合防尘降尘标准。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要落实煤矿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要加强项目招标管理,择优选择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施工队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全面的协调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做到管理机构设置齐全、责任制度制定齐全、相关人员配备齐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劳工档案建立齐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定期排查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顺序。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随意肢解工程或压减工期、超强度抢进度、边生产边建设、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非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要加强停、缓建煤矿的监管,非法违法建设引发事故。

      加强生产作业过程管控,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核定能力范围内均衡生产;加强采掘衔接管理,保持矿井的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相平衡,稳定生产接续。加强图纸资料管理,建立煤矿图纸定期交换制度,将交换图纸运用到安全监管检查中,确保煤矿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加强现场险情处置,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杜绝冒险作业。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上苦练内功,达标验收评级走形式、走过场、建设矿井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生产矿井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现代化矿井建设是煤矿企业发展的主导方向,要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建设矿井要围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矿区生态的现代化矿井建设目标,高标准设计,高起点施工;现有矿井要挖潜、简化系统、减人提效,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等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安全科技水平,积极向现代化矿井目标迈进。

      要按照“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查清隐患、全面制定措施、全面组织整改、全面落实责任”目标要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漏洞。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不安全产能,严格控制非法违法产能,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产能。要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加快健全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灾害、隐患没有能力防治、整改的、要提请关闭退出。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要求,积极推动建立煤矿企业安全承诺、不良信用记录、诚信“”、安全诚信评价管理、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要继续把“不放心煤矿挂牌管理作为强化安全监管和诚信管理的重要措施,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实行省、市两级挂牌管理,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强化教育培训,多种渠道培养人才,打造一流的煤矿管理企业家队伍和煤矿现代化管理团队,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要继续做好“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继续组织素质提升培训活动,继续落实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专业学历提升工作,继续扎实推进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要通过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安全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严肃追究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以及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不核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建设、行政执法指令、以及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对办矿主体企业负责人适时进行约谈。同时,要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行政罚款、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直至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案件,推动市、县区煤炭部门及煤矿企业把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巩固年”活动是省煤炭厅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四大战役”内容与特点,做出具体安排,明确任务,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围绕“打非、治违、抓责任”,突出不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巩固管理,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执法,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要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监管检查,实施定期调度检查,确保活动任务顺利完成。

      (三)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巩固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要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将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1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报市煤炭局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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