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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和《湖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

      一、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励办法〉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等1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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