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5月30日电(记者高平)原煤年产量可达12亿吨,占全国四分之一的产煤大区,今年以来出台和实施一系列措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引导煤炭业供给侧。
自治区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经国家核准等基本建设手续不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通知还要求对现有合规生产煤矿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引导煤矿减量化生产。据煤炭工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全区300多处非央企生产煤矿企业的年产能减少了6000多万吨,缩减产量16.05%。
要求自今年5月起,煤矿的月度产量不得超过重新确定产能的1/12。今年开始去产能的有关措施效果已经初步。据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计,一季度生产煤炭2.1亿吨,同比下降8.7%,全区停产煤矿120处。
作者: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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