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长治市委常委会决定,对襄垣县善福煤矿“4·13”重大透水事故中涉及到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襄垣县县长被行政记过、免职处理,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被行政记大过。
4月13日,襄垣县发生了重大透水事故,事故造成11人死亡。事发后,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瞒报等违法犯罪的矿主、矿长等21人实施了刑事。长治市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襄垣县委副、县长黄福喜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给予襄垣县人民副县长张红彬同志严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党组、局长敏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长治市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许智慧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长治市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李书林同志严重、行政撤职处分。相关处理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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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了解,长治市已于8月3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就深刻汲取“4·13”重大透水事故的教训,正确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持之以恒地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记者 李家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