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躲藏(一) 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煤炭行业有关生产技术标准、规程;组织实施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二)负责全市煤炭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产煤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产煤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三)负责煤矿生产秩序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煤矿安全指标分解下达和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非法储煤场(点)。(四)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管全市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五)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产煤县及各煤矿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六)推广和应用煤炭行业的先进技术,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管责任,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初验及工作;监督管理煤矿参建单位,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煤炭系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申报工作。(七)监督管理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八)承担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九)依据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承办市委、市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施策,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安全长效机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参加大项检查,科学制定方案、精挑细选专家、分组严密组织,借势、借智扎实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体检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年先后开展煤矿安全大型检查4次、专项检查8次、日常检查21次。累计生产原煤6022万吨,销售原煤5977万吨,产销率99%,全市地方煤矿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实现“零”死亡,再创历史最好水平。(二)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实施。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按照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及时调整任务,“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原则,狠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市7处申报一级矿井并通过了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初评,市煤炭局完成了对彬县火石咀、旬邑县黑沟、宋家沟等3处矿井二级标准的初审和淳化县姜家河煤矿标准的定级工作。(三)多方协调,煤矿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煤矿企业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协调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对彬县蒋家河煤矿通风系统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并指导开工建设;及时对彬县陈家坪煤矿三号井、旬邑县留石村煤矿机械化项目设计变更进行批复,协调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旬邑县皇楼沟煤矿机械化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进行了申请,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批,完成了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二号井机械化设计变更批复工作和彬县陈家坪三号井联合试运转的现场检查。(四)务实创新,煤炭科技工作迈出新步伐。2017年3月份,在彬县大煤矿召开全市煤炭科技创新工作会,总结2016年全市煤炭科技创新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煤炭科技。积极协调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下拨2017年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中央专项资金509万元。组织煤科院采矿所、瓦斯所、地测防治水所及节能分院专家来咸专题调研煤矿灾害治理。11月份,组织五个产煤县和10家煤矿企业走进煤科院进行技术交流合作,华彬煤业公司等4家煤矿企业与煤科院就瓦斯综合防治及新材料推广应用签订了4项科技合作协议。(五)强力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提前完成。严格落实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及时调整煤炭去产能重心,在建设煤矿中扎实开展“减量置换”工作,先后共获得置换指标265.1万吨/年。使2对新建大型现代化煤矿优先享受“减量置换”政策,取得了项目核准。会同市发展和委、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对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一号井关闭工作进行了市级验收,并经省上公告关闭,提前完成2017年解煤炭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任务。(六)强化服务,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扎实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编制行政许可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网上公示。及时完善“两库一单”数据,先后组织4次双随机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公开。对局机关10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对102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了研究,修改了3项服务事项,对5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推进清单瘦身,进一步促进行政效能提升。(七)加强培训,煤炭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赴榆林、铜川等兄弟地市学习考察煤炭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经验,制定了《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意见》,从遴选调员、参加继续教育、组织业务学习和岗位实践锻炼四个方面做出了安排。通过“请进来、送出去”、“师带徒”等方式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同时,选派机关15名同志分批次随专家赴煤矿进行安全体检,实地参加培训,通过专家,实地学习,提升了业务能力。加强煤炭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优化考核方式方法,全面推进机考和实操考核。先后培训“三项岗位人员”3486人次。其中管理人员529人,特种作业人员2286人,班组长671人,煤炭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一)煤炭局(机关)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市直属机构,截止2017年底,人员编制21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实有人员24人,其中事业24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7人;聘用人员4人。
(二)直属事业单位有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20人,其中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事业18人;退休人员9人;聘用合同人员30人。
(三)直属事业单位咸阳市煤矿安全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为3人,其中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3人,其中事业3人;聘用合同人员10人。
1、本年度总收入1573.36万元,年终决算总支出为1329.36万元,结余244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6%,增加的原因主要为:2017年度收到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503万元,用于煤矿企业项目资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300万元,用于煤矿安全监管暨专项整治和中心经费,年终纳入其他性基金;
2、本年度收入1573.36万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1)性基金预算300万元;(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3.36万元,其中: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9.32万元、21506安全生产监管1177.11万元、22102住房36.93万元。
3、本年支出1329.36万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1)基本支出570.3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32万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280.25万元、安全生产监管机关服务193.86万元、住房公积金36.93万元;(2)项目支出759万元,其中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安全459万元、其他性基金300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573.36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32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36万元,项目支出759万元;年终结余244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6%,增加的原因主要为:2017年度收到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503万元,用于煤矿企业项目资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300万元,用于煤矿安全监管暨专项整治和中心经费,年终纳入其他性基金。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36万元,其中:(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基本养老缴纳费用的支出;(2)2150601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280.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及局机关的日常办公费用支出;(3)2150603安全生产监管机关服务193.86万元,主要用于局两个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单位日常办公费用支出;(4)2150607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安全703万元,主要用于下拨煤矿企业高斯自燃煤层连通采空区防灭火示范工程费用、市矿山救护大队和煤矿安全中心合同制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统筹、以及煤矿安全检查、监管业务费用;(5)2210201住房公积金36.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两个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0.36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482.1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基本养老缴纳费用的支出;住房公积金36.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两个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行政运行228.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机关服务157.5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两个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2)公用经费88.2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51.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日常办公费用支出;机关服务36.35万元,主要用于局直属两个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2017年度收到性基金拨款300万元,年终决算性基金支出300万元,为了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此经费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监管暨专项整治、矿山救护大队及煤矿安全中心日常及业务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2万元,公务接待费1.74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2万元,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为7辆,主要用于煤矿安全检查公务车辆的购置、燃油费、保险费、修理费、停车桥费等费用。
(2)公务接待费1.7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局及下属单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查等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2万元,较上年下降减少0.26万元,公务用车数量为7辆(其中3辆为租赁平台车辆),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缩减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1.74万元,较上年有所下降,减少0.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缩减安排公务接待支出,接待批次为10次,接待人数为105人次,经费总额为1.74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0万元,主要为预算调整增加2017年度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等培训费;
我局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绩效评价项目为:1、煤炭生产安全检查专项业务费;2、煤炭经营监管专项业务费;绩效评价项目背景为: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煤炭法》、《关于煤矿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的意见》、咸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咸财预算[2017]1号)实施。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绩效评价项目资金10万元,支出安排10万元,到位资金1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资金具体用于2017年度煤矿安全信息广告宣传、煤矿安全监管办公费用。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万元,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89万元,降低11%,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采购货物类支出40万元,为局直属事业单位市矿山救护大队购买应急救援车辆2辆。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局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辆,局属事业单位矿山救护大队救援指挥、救护、装备运输车辆7辆);通用设备2套,价值131.05万元;专用设备5套,价值597.01万元。2017年度当年市矿山救护大队购置车辆2辆,为应急救护车辆;
3、“三公”经费:是指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5、煤炭法:是为了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规范化、法制化,完善我国煤炭法律法规体系,合理开发利用和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