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概述2016年10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豹子沟煤业向临汾市尧都区农商银行申请1亿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三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本次对外的被方豹子沟煤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矿井基本建设项目。公司董事会认为对豹子沟煤业提供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为本次对外发表意见,认为:豹子沟煤业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对外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的相关。公司本次对外决策程序、合理、公允,对外没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对外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包括本次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总额为人民币68.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后(即2015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7.41亿元的182.17%。公司无逾期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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