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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炭焦炭等44种商品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   本刊讯 近日,海关总署对2007年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做出解读,海关总署指出,对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44种商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据悉,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部分稀有金属中的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

      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 (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锌及锌基合金、部分稀有金属(包括锆、钽、锗、钒、铋、钨、钛、镓、铼、铌、钴、铍、镍、锰、铬、铂、钯、铑、钌、铱、锇)、电风扇、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自行车、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摩托车发动机、车架、对港澳出口天然砂、钢材、标准砂。

      2007年,列入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包括:玉米、大米、小麦、锌矿砂、锡及锡制品、锑及锑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钨及钨制品、锯材、蚕丝类、白银、锌及锌基合金、部分稀有金属(包括锆、钽、锗、钒、铋、钨、钼、钛、镓、铟、铼、铌、钴、铍、镍、锰、铬、铂、钯、铑、钌、铱、锇)、稀土、焦炭、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其中,汽车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