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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   3月8日下午3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新华网、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各位代表,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让我们以大会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妇女、向世界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美好的祝福。[ 2019-03-08 15:01 ]

      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75人,出席2948人,缺席27人,出席人数符定人数,现在开会。[ 2019-03-08 15:03 ]

      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下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作报告。[ 2019-03-08 15:04 ]

      各位代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03-08 15:05 ]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正逢“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光荣,责任重大。一年来,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职,开拓进取,实现了良好开局。[ 2019-03-08 15:06 ]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2019-03-08 15:07 ]

      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刻领会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实质、实践要求,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召开31个省级人大和有关方面参加的学习,系统学习习总关于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学习要求,深化对新时代和完善什么样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的认识。各级人大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习,把学习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2019-03-08 15:08 ]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线、基本方略,办好常委会专题,共举办专题学习10讲,重点学习习总关于、、、创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针对换届后新代表多的实际,加大代表学习培训力度,培训1300余名代表,占新任代表的59%。分别举办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累计3200人参加,基本实现全覆盖。[ 2019-03-08 15:09 ]

      持续深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武装,进一步筑牢了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了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和感。[ 2019-03-08 15:09 ]

      二、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推动实施迈出新步伐[ 2019-03-08 15:09 ]

      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是中国的鲜明主张。依国首先要依宪,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党的以来,把实施摆在全面依国的突出,习总多次就贯彻实施好发表重要讲线次对开展好国家日活动作出重要批示,带头进行宣誓,有力推动全社会自觉、学习、遵守、、运用。[ 2019-03-08 15:10 ]

      在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修改的崇高任务,确立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实和加强中国全面领导的内容,完善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国家领导体制,确立国家监察制度,夯实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常委会按照部署,把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作为重大任务来抓,突出对修改重大意义和主要修改内容的学习宣传,召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座谈会,举办第五个国家日座谈会,组织专题记者会,举办宣讲报告会,撰写理论文章,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权威,增强意识,使深入,得到人民的线 ]

      栗战书常委会带头贯彻并强化对实施的监督。按照新修改的,对调整设立的和法律委员会职责作出决定,增加实施和监督、宪释等工作职责,加强了实施的工作力量和组织保障。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合宪性审查,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认真审查报送备案的行规40件、地方性法规1180件、司释18件,认真研究、组织提出的审查1229件,督促有关方面依法撤销和纠正与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意识,带头做的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栗战书一年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迈出了新步伐,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得到彰显,全社会更加深刻认识到,我国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充分人民根本利益,必将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更好发挥根本保障作用。

      栗战书常委会与相统一,认真编制立法规划,召开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及时部署立法工作。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这些立法项目主要是三类:一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二是围绕全面深化,通过立法、修法确保重大于法有据;三是围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体系和社会主义国家,完成好重点领域立法任务。

      栗战书2018年是40周年。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越深入越要强调。常委会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快了经济领域立法,对多部法律作出修改,及时解决法律与实践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是最好的营商。本次会议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全面反映我国的新新思新举措,对于新时代推动形成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新格局具有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常委会已两次审议草案,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完成这项重大立法任务。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全球第一,就业人员数千万,涉及亿万消费者。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意义重大。社会普遍认为,这是一部支持、规范、创新和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促进法,是一部广大消费者、平台经营者、线上经营者权益的维,是一部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深化了农村土地制度,从法律上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广大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吃下了“定心丸”,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还制定了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公司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促进了这些领域的发展。

      栗战书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方案,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律、作出决定,健全国家机构组织法律制度。就国务院机构涉及法律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统筹修改机构涉及的国境卫生检疫法等32部法律的316个条款,作出中国海行使海上执法职权的决定,制定消防救援衔条例,及时跟进机构对法律调整提出的要求,为机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了有序承接,工作连续稳定。修订公务员法,把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实践写进法律,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体制。修改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出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基层治理体系。

      栗战书常委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快了社会建设、保障改善民生领域的立法,用保障人益、增进民生福祉,运用方式推动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的问题。编纂民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常委会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加快进度,形成6编共1034条的民各分编草案,并进行了整体审议,分单元审议了合同编、侵权责任编草案,朝着2020年完成民编纂任务目标迈出了步伐。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推进税制,优化税负结构,目前已有约8000万人的工薪所得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修改社会保险法,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推开。医疗卫生领域立法,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常委会已两次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针对长生公司疫苗案所的问题,常委会高度重视用法律群众切身利益,加快疫苗管理专门立法,对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了初审,通过建立覆盖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全链条的疫苗监管法律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命健康安全。

      栗战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步伐,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完善严格生态的法律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推进战提供有力保障,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一起,构建起“三位一体”、立体管控的生态环保网。

      栗战书常委会把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制定英雄烈士保,修改反法、国家情报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英雄烈士保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英雄烈士事迹和爱国主义的传承,有力抵制了历史主义,为打击各类、、、英雄烈士的行为,特别是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社会产生积极反响。一部英烈保,得!

      栗战书依照职责、限于范围、遵守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在做好经常性监督的同时,突出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助力三大攻坚战、司法民生领域热点问题、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等重点。一年来,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4个,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3次专题询问,开展5项专题调研,努力做到既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又确实帮助“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

      栗战书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计划、预算、决算、审计、环保等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科技、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海洋经济、华侨权益等专项工作报告。出台《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赋予了人督新职责。常委会贯彻文件,开展专题调研,首次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加上一道“安全门”。现在,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均已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确定有专业背景的153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预算审查,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预算全过程监管中的作用,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栗战书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保、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统计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既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又查找法律、法规自身缺陷和不足,法律的正确实施。常委会专门加开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22家企业的38个问题点名,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都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生态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人大常委会修改514件、废止83件地方性法规。在海洋保执法检查中,重点监督11个沿海省份的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陆源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的力量碧海蓝天,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支持。

      栗战书常委会还开展了关于“七五”普法、民族教育、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地方债务等方面的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栗战书常委会结合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国务院、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领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现场回答常委会组员、全国人大代表的询问。对“两高”工作的专题询问,这在开展专题询问以来是第一次。

      栗战书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人民所思所想所盼,才能把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落到实处。

      栗战书规范直接联系代表的制度,常委会组员直接联系440名代表,形成了连接、听取意见的“直通车”。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了4次列席代表座谈会,186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提出的意见都由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委员长会议组员的调研活动,原则上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组织1850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开展集中视察,组织港澳台代表赴广东、重庆、浙江、陕西、海南、青海视察调研,推动代表更多地深入基层、了解实际、联系群众。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分为272个小组,开展了丰富的履职活动。

      栗战书把代表议案、作为确定立法监督项目、起草法律草案、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325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其中,19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22件议案涉及的4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审议,143件议案涉及的60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健全代表办理工作机制,代表提出的7139件、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76%。确定的20项重点督办事项共涉及192件具体,交由36家承办单位重点办理,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督办,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

      栗战书全国人大代表作为的组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建设,提升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栗战书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组成部分。一年来,共派出71个团组660人次,访问46个国家;接待58个团组730人次,来自34个国家和2个多边议会组织。通过立法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有效服务国家战略、国家利益。

      栗战书认真贯彻外交方针,巩固和深化与主要国家议会交往,保持同俄罗斯、美国、法国、日本等国议会和欧洲议会的交往,举办中国全国人大同俄罗斯议会合作委员会第4次会议。加强同周边国家、非洲国家议会的交往,举办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议员研讨班,增进同“一带一”沿线国家议会友好合作。积极参加多边议会组织会议,务实引导上海合作组织会晤、金砖国家议会论坛等新兴多边机制发展,在议会联盟、二十国集团会议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中方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多边主义等主张得到普遍认同。对个别国家议会涉我消极议案、错误言行,阐明原则立场,发出人大声音。

      栗战书在对外交往中,积极推动落实习和外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为国家之间的合作交流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撑。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宣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特点,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发展模式、的理解和认同。

      栗战书常委会加强了思想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加深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国有机统一的认识和把握。同时,还抓了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显著增强。

      栗战书以落实议事规则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常委会会议召开的程序,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列席人员,合理安排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每一次常委会会议都完成了既定议程。规范议案提出和审议的工作制度,明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具体内容。严格落实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完善执法检查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全链条”工作流程。推进专题询问主体、形式、内容、程序、答复的规范化、制,增强后续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栗战书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学习本领,注重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知识水平的全面提升。不断增强贯彻集中制的自觉性,既保障常委会组员的,又引导大家依法行使,切实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

      栗战书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执行中央八项及其实施细则。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职基本功,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开展260多次调查研究,推动人大工作更好体现实践发展和人民要求。认真对待人民来访来信,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水平。下大力气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严格请假制度,常委会会议出席率保持在98%以上。改进人大新闻工作,突出宣传贯彻实施和4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程。

      栗战书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建设,召开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会议。专门委员会尽职尽责,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在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加强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保障作用。

      栗战书过去一年的工作,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总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国有机统一,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栗战书——必须始终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鲜明的特征。实践证明,党的领导得越好,人民当家作主就实现得越充分,依国就发展得越顺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就越能得到彰显。这一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任何的。人大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使党的主张通过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

      栗战书——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尊重人体地位,支持和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梦见参加结婚喜宴使国家。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栗战书——必须始终围绕大局谋划推动工作。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新时代新要求,紧跟新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全面担负起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更好助力新时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提供有力的保障。

      栗战书——必须始终履行职责,严格依事。发挥人大在全面依国中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不断完善以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实施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在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时,要限于范围,遵守程序,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真正用来。

      栗战书——必须始终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准则。人民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最讲。发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人大是实现人民的重要平台。要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人大代表、常委会组员的,在充分发扬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确保人大各项工作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反映人志。

      栗战书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员、专门委员会组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栗战书过去一年,工作中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落细落实,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栗战书2019年是中华人民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着力提升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对外交往和自身建设水平,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栗战书一是不懈推进实施和监督工作。的生命在于实施,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体系落实制度,通过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法律实施。落实宣誓制度,组织好国家日活动,推动实施“七五”普法决议,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理论研究。落实监督制度,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成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动地方人大信息平台延伸到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

      栗战书二是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习总全面依国新新思想新战略和立法决策,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统筹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既要求数量更要重效果,确保立一件成一件,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努力使每项立法都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

      栗战书今年要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扩大高水平急需的法律,加快推进民生、、知识产权、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立法,落实税收原则,完善国家机构有关法律制度。集中力量落实好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房地产税法、出口管制法、社区矫、军民融合发展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政务处分法,修改证券法、现役军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装法、组织法、议事规则,生物安全法、长江保等立法调研、起草,都要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栗战书三是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遵循“依法”原则,推动依法行权、尽职尽责。今年要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高等教育法等6部法律实施情况。在继续推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同时,把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作为重点,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依法律、用守护良好生态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刑事审判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监督。围绕脱贫攻坚、化解金融风险、监察体制和监察法实施等进行专题调研。结合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今年安排了29项监督工作,其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推动高质量发展7项,助力三大攻坚战8项,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5项,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5项,执法司法监督4项。

      栗战书四是不断完善代表履职工作机制。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调研活动,健全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加强常委会组员与代表的直接联系。认真办理代表议案、。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强化代表履职监督。

      栗战书五是积极做大对外交往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深化立法机构之间的友好交往,统筹双边、多边交往工作,稳步推进机制交流,加强多层次对往,促进“一带一”建设和各领域务实合作,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独特作用。

      栗战书六是全面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增强运用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落实中央八项及其实施细则,深入改进作风,切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斗争,增强斗争本领,勇于担当作为,在涉及重大原则和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抓好干部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栗战书做好今年人大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周围,担当尽责,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国成立70周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晨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王晨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在扩大对外、促进外商投资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强调中国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习总在庆祝4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发出了新时代再出发、继续把推向前进的宣言书和动员令。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坚定贯彻新发展,对外的基本国策,继续实行积极主动的政策,推动形成全面新格局。

      王晨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和构建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有健全的保障。总结40年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我国对外、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管理等作出了统一,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化便利化政策,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以高水平对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王晨建设与紧密结合、协调推进、相互促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中国的对外立法是从外商投资立法起步和发展起来的。1978年12月,同志就明确提出制定外国人投资法。1979年7月新时期第一批出台的7部法律,就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标志着中国打开大门引进外资、实行对外,具有重大和法律意义。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6年和1988年,又先后制定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陆续制定了一大批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性、配套性法规和规章。上述“外资三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对推动伟大历史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晨进入新世纪后,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外资三法”作出部分修改,删除了法律中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优先采购、实现外汇收支平衡、出口实绩等。2007年,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党的以后,根据全面深化、扩大对外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2014年两次作出决定,授权在有关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外资三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等,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方式。2016年,根据贸易试验区取得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三法”作出修改,在法律中确立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贸易试验区的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国。

      王晨40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扩大对外贸易、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机制,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外资三法”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实践的需要。“外资三法”主要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活动准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外资三法”的相关规范已逐步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方面的法律所涵盖;同时,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的要求,也大大超出了“外资三法”的调整范围。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在总结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取代“外资三法”,并配合制定相应的具体法规、规章,以更加全面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提高外资工作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国战略深入实施。

      王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条件下进行。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外商投资权益;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40年给我们的重要就是: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与其他国家合作、互利共赢的空间十分广阔。面向未来,我国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抓住机遇、用好机遇,以扩大推动、带动创新、促进发展。

      王晨习总在阐述新发展时指出:“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外商投资法着眼于增强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明确了多项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草案第九条);二是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草案第十五条);三是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草案第十六条);四是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强制转让技术(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五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六是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规另有的除外(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这些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的,有利于贯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也有利于我国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在全面新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王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关于构建型经济新体制的决策部署,对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统一内外资法律、制定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外商投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制定外商投资法。按照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依国委员会工作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调研、征求意见和论证协调,拟订了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年12月,国务院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王晨2018年12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地方、部门、研究机构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外国商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征求社会的意见。各方面普遍赞同制定外商投资法,认为这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营造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形成对外新格局。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后,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9年1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将外商投资法草案印发全国人大代表,部署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工作,征求代表意见。2月25日,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王晨在外商投资法立法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关于扩大对外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要求,深刻认识40年来我国坚定不移实行对外、以促促发展促创新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外基本国策、互利共赢战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外商投资立法的总体要求,努力通过制定外商投资法,充分彰显新时代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外商投资权益的决心和信心,以创新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王晨根据新时代新的形势和要求,制定外商投资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适应推动形成全面新格局、构建型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外基本国策,市场化、化、国际化的方向,创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确立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基本框架,为推动高水平对外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王晨(一)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国家立法表明将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展现新时代中国积极的对外姿态,时代发展潮流,体现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的和要求,使这部法律成为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

      王晨(二)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外商投资法是新形势下国家关于外商投资活动全面的、基本的法律规范,是外商投资领域起龙头作用、具有统领性质的法律。因此,这部法律重点是确立外商投资准入、促进、、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建立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王晨(三)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草案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管理等作出有针对性的;同时注意与国际通行的经贸规则、营商相衔接,努力构建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实际又国际通行规则、惯常做法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王晨(四)内外资一致。外商投资在准入后享受国民待遇,国家对内资和外资的监督管理,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继续按照市场化、化、国际化的方向,在行政审批、加强产权平等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努力打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依靠改善投资吸引更多外商投资。

      王晨草案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1条,对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确的。

      王晨草案对外商投资进行了界定,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以下四类具体情形:一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是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是法律、行规或者国务院的其他方式的投资。(草案第二条)

      王晨同时,考虑到金融行业同其他行业和领域相比具有特殊性,草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或者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进行投资的管理,国家另有的,依照其。(草案第四十条)

      王晨为了积极促进外商投资,草案在总则一章中,国家对外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草案第)。同时,设“投资促进”专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王晨一是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草案: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草案第十条)

      王晨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草案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都体现了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内外资规则一致的。

      王晨三是加强外商投资服务。草案: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草案第十一条);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草案第十九条)。

      王晨四是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草案: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草案第十);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并可以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国务院的给予优惠(草案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在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草案第十八条)。

      王晨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权益的,草案在总则一章中,国家依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权益(草案第五条)。同时,设“投资”专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王晨一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草案: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草案第二十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汇入、汇出(草案第二十一条)。国家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王晨二是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草案: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律法规的;没有法律、行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草案第二十)

      王晨三是促使地方守约践诺。草案: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草案第二十四条)

      王晨四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草案: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其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解决。(草案第二十五条)

      王晨草案在总则一章中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进一步: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的,可以按关执行(草案第四条)。根据我国有关实践和需要,草案:负面清单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的条件(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草案还对外商投资管理作出了一些性、衔接性:

      王晨一是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商投资实施监督管理。草案: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执行(草案第二十八条);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理相关许可手续(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草案第三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草案第三十一条);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反垄断法的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草案第三十二条)。

      王晨二是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草案: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草案第三十)

      王晨三是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原则。草案:国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草案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