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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网发布的代表显示,在十三届全国一次会议上,全国代表、上海崇明区委唐海龙,《中华人民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增加针对违法企业中止供电的条款,加大企业违法的成本。
在中,唐海龙指出, 对一些长期恶意偷排,屡查屡犯、超标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仅靠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执法手段,环保部门已经无法督促其有效整改,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手段,切实加大惩处力度。
唐海龙说,从崇明区实践来看,一是通过采取新《保》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如按日计罚、查封、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监管工作。二是针对不符合区内产业导向、存在污染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严格执法督促其淘汰。
“通过环保执法倒逼企业,督促企业整改,上海做了些尝试。其中之一就是电力部门中止环保违法企业供电。”唐海龙说,2016年6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供用电条例》,因违法排放污染被市或者区、县人民依法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要求停止提供生产经营业务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
唐海龙说,2017年崇明区环保局根据《上海市供电条例》的相关,对崇明区多家企业申请中止供电,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他指出,目前,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尚没有对违法企业的中止供电有具体。
因此,他对《中华人民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作适当修改,将“供电部门中止对违法企业供电”的有效执行力,上升到全国层面。
此外,他更进一步提出,将“可以中止供电”提升为“必须中止供电”,从而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的执行力度,加大企业违法的成本。关键字 :我要反馈新浪新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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