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山东达驰电气有限公司向《与法制》社举报称,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组织的一次招投标存在问题。
达驰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称,2016年8月11日,该公司参加浏阳市北盛110KV输变电工程电气一次设备采购的招标,招标人为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此项目于8月16日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达驰公司。
达驰公司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出了5点质疑:在该公司的网站上没有涉及招投标的产品;该公司在国网系统内搜寻不到任何参与110KV及以上产品的投标信息;该公司在湖南电力系统内没有任何业绩等等。
2016年8月18日,记者对湖南新华供电公司进行采访,该公司副总经理勇称也收到了达驰公司的书面投诉,并称该投标过程严格按关程序,没有任何问题。
在查阅过程中,记者发现了三个问题:一:产品试验报告的类型不符。1、招标文件技术通用部分第2页1.2.5条内容:“提供相同电压等级、相同类型、相近容量变压器的承受短能力试验报告和同类设备的形式试验和例行试验报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第27页第二节为:“二、110kv/50000kv三相三绕组电力变压器专用技术规范其下表1的变压器型式或型号:SSZ□-50000/100”。但江苏亚威公司提供的产品试验报告显示为SFZ11-40000/110(见投标文件第96页)。实际型号为三相双绕组电力变压器。则以上产品类型不相同,与招标文件不相符。
二:产品业绩虚假。记者经过查实发现:1、江苏亚威公司招标文件第21页与湖南湘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合同为虚假合同,其合同第八项无账号、无税号;且提供买受人的电话不存在;传真电话是湘中机械有限公司。
2、江苏亚威公司招标文件第19页与河南富电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其内容不完整,无双方账号、税号、联系人、签字人等信息。
三:证书虚假。记者发现江苏亚威公司提供的P62-64三本荣誉证书有造假嫌疑,其中一份“2009年8月,有效期三年,编号为8090088的江苏省优质产品”荣誉证书已过期3年。
针对此情况,本社记者联系了由勇提供的湖南新华供电公司总经理张嗣顺的手机号码,打通多次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本社记者随后与湖南新华供电公司的上级单位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监察部进行了联系沟通,一位叶姓负责人称收到了本社所反映的问题,他们将会调查此事。
回复称:“我公司高度重视,重新对浏阳北盛110KV输变电工程变压器采购招标所涉投标文件进行了核查,对发现的问题我公司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作相应处理。”
山东达驰公司负责此次招投标的项目经理称,湖南新华供电公司声称此次招投标没有任何问题却出现了问题,那该公司在湖南其他的招投标项目能否经得起调查?
据记者调查,2016年3月,湖南新华供电公司长沙县艾美潇湘16号栋二、三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据负责此次招投标的湖南新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华介绍,此次招投标将作废,对浏阳北盛110KV输变电工程变压器采购重新进行招投标。这是否符合相关呢?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刘凯说,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对于华所说的废标将重新招标又是否呢?浏阳市北盛110KV输变电工程电气一次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对重新招标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法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