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株安监发〔2017〕96号),市安监局、市卫计委组织各区安监局、市职防中心于2017年12月15日-31日对市区221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考核由市安监局局长殷顺堂任组长,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罗冬林、市卫计委副主任刘建军和市职防中心主任朱新河担任副组长,抽调14名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8名专业技术人员分6组在城市五区及市管企业同时开展;考核对象为2017年度与市签订职业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用人单位;考核采取用人单位报送自查材料、考核组根据所报材料抽查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的方式;考核内容分职防工作组织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2大类共15项,重点考核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和警示标牌标识设置等。 本次共考核用人单位221家,其中优秀(95分以上)4家,占1.8%;良好(90分以上)31家,占14.0%;合格(60分以上)179家,占81.0%;不合格(60分以下)7家,占3.2%。
从考核的情况可以看,绝大部分用人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2017年,市区共有221家用人单位与市签订了职业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大部分用人单位法人实现了由“要我防治”到“我要防治”的责任主体观念转变并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大部分用人单位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而且制订了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株洲联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基本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防控机制到位;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大,公司实行安全职业卫生12分制管理;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以制度管事,流程管人、过程留痕的原则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形成日巡查、周点评、月考核的督导巡查机制。
(二)知识普及面进一步扩大。绝大部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都参加了市职防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且通过闭卷考试取得了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进一步掌握了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岗前和在岗职业卫生培训,并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橱窗等多途普及职防知识。其中,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大力度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开展了安全职业卫生知识竞赛全球直播;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包括外来实习人员)培训率达100%。
(三)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考核指标(见附件1):本次考核结果显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率为88.8%;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为87.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为79.2%;其中中国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率(含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均为 100 %。绝大部分用人单位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措施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其中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员工防护用品投入大,电焊工人均6000元/年,油漆工人均8000元/年;部分用人单位设立了公告栏和醒目警示标识并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如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评估、组织体系、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应急培训与演练、惩等内容。资金投入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加大了职防资金投入,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如: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投资2800万元用于转向架电焊烟尘治理,电焊由一级坡口改为坡口,电焊后不需要再进行打磨,从工艺上消除了原有工艺过程中打磨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投入300余万元浸漆房,设计安装通风降温系统及废气净化处理系统,严格控制厂房室内最高温度在30摄氏度。
经考核组、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评定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4家单位为2017年度职业卫生工作目标管理红旗单位;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为先进单位;湖南宝钢车轮有限公司等179家单位为合格单位;株洲市兴华轨道交通配件有限公司、株洲春华实业有限公司、株洲科盟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株洲肯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株洲利建模架技术有限公司、株洲行荣柜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6家单位为2017年职业卫生工作不合格单位。
考核结果显示,市区各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成效明显,而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有些民营企业存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措施不力、投入不足的问题,个别用人单位仍存在较严重的职业安全隐患。
(一)意识不强。一是个别用人单位法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履行法律的责任义务。如:株洲肯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株洲市兴华轨道交通配件有限公司。二是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作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不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使用方法不正确,缺乏防护意识,如株洲科盟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接尘作业人员未按佩戴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二)措施不力。职业病危害因素未申报,如株洲市兴华轨道交通配件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不到位,如株洲肯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没有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应付职业健康检查(安排少数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只做在岗检查,忽视上岗和离岗检查。株洲科盟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一般检查代替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严重行业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现状评价工作工作末开展,如株洲行荣柜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未开展现状评价工作。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未开展,如株洲春华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利建模架技术有限公司等。职业卫生“三同时”未实施,如株洲肯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未开展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能力待加强,大部分用人单位制定了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但未按开展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个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未履行。
(一)加大执度。安监部门将针对此次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督促有关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宣传培训,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干预措施的具体指导。
(三)强化责任落实。用人单位应有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牌标识和告知等基础工作,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