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金溪县公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金溪县公运输管理所采购新车站电力工程材料设备项目
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在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响应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2.响应供应商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响应。对于确属通过恶意低价手段影响公平竞争获取成交资格的,其成交无效。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明及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10KV环网柜”相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开标现场提供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操作步骤详见谈判文件。)(提供信用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实行网名,凡在2017年8月14日下午17:00时(时间)前从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下载文件即视为报名。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7年8月15日下午14:30时(开标大厅时间),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叁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谈判金:响应金:本项目响应金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各响应供应商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新车站电力工程材料设备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7.已提交响应金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谈判,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否则不能再参与此项目的谈判。
8.响应供应商谈判时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给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以便响应金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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