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式服务,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人?年。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安排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可取得学籍;复查发现患有学院或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者,给予;发现在高考及体检中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
第十一条学生发证:学生毕业后发给大专毕业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后,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学金评定:学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学金。此外,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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