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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的通知
  •   《湖南省人民关于请批准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中南理工大学的函》(湘政函[2002]1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和我部《关于同意筹建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的函》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做梦梦见掉头发办出水平,为湖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