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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西非法集资案详情披露 曾引发万人围堵火车站
  •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非法集资,涉案34.52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引发万余名群众围堵铁、火车站等多起群体事件。7月12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依据最高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依法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

      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1958年11月出生,湖南省新邵县人,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长沙市中级依法判处死刑,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梦见吃饺子并报请最高核准。2013年6月14日,最高依法作出裁定,维持长沙市中级一审判决。

      法院确认,2003年6月至2003年9月,曾成杰为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开发权,采取瞒报开发资质和资金能力、行贿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已),以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获得“三馆项目”的开发权。

      法院查明,曾成杰获得“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后,于2003年11月与范吉湘在吉首市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后,在当地上以大量广告虚假宣传三馆项目已由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联合开发。同月15日正式开始以《关于参与“三馆”开发项目的协议书》的形式,以年回报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集资。至2004年1月30日,该集资主体才变更为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来自的事实显示,2004年1月30日至2008年9月上旬,曾成杰决定以三馆公司的名义对外集资,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并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发售钻石卡、金卡、银卡、普卡等集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集资。在三馆公司极度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运转,设计了多种集资模式,并组织宋长银、曾正、张宏霞、陈容花、陈喜深(均系同案被告人,已)等人积极开展非法集资吸纳社会资金。

      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不顾自身兑付能力,与吉首地区其他非法集资公司盲目攀比集资利率,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使用多种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将集资利率从月息1.67%逐渐提高至10%。同时,曾成杰还给三馆公司员工布置了集资任务,为鼓励员工对外揽资,曾成杰决定对员工按揽资额6%进行励。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又决定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励,2007年5月17日至2008年8月19日,三馆公司支付励金额累计11522.36万元。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