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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集团实控人复出 达州煤老板违规举牌
  •   在收购金集团的过程中,达州一马显然是幕后金主。从历史股权变动来看,达州一马与达州名传农业有限公司、四川帝升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10月7日,金集团(000510.SZ)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失联”4个多月后正常履职。

      背后隐匿着什么秘密?记者多次拨打金集团董秘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一直无人接听。2018年5月17日,金集团披露了相关公告称,5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暂不能履职的通知,特委托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代为签署日常工作事务和财务各项支出的审批。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刘江东于5月中旬左右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相关涉案人员也接受过调查,或牵涉金集团三年前的蹊跷重组。

      据资料显示,金集团前身为四川省树脂总厂,1993年5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最初的第一大股东为德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2009年,公司先后更换四任第一大股东。2003~2009年,金集团由当时全国有名的汉龙集团掌控,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汉。2013年3月,刘汉在首都机场被抓。2013年8月,德阳市国资委重新接管金集团。

      多次专题研讨后,德阳市国资委考虑到当时氯碱行业产能过剩、金集团历史包袱过重,最后初步确定了金集团通过重组的大方向。一时间,包括四川省内多家企业在内的近10家重组意向方纷纷提交重组书面方案。德阳市国资委最终确定了浙江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光集团”)。

      重组草案显示,新光集团成立于2004年3月,控股股东为周晓光、虞云新夫妇。2014年底,新光集团启动了借壳金集团的工作。经过多轮谈判,双方确定了重组径。

      2015年1月30日,德阳市国资委与新光集团签署《合作意向书》。直到当年6月10日发布重组预案:金集团拟以5.45元/股、发行20.58亿股股份,作价112.14亿元(预估值)购买新光集团旗下万厦房产100%股权、新光建材城100%股权,同时募集不超过40亿元配套资金。范冰冰与王学兵

      该重组方案获得了金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8月28日下发了重组反馈意见,金集团于8月31日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但就在第二天,9月1日,金集团时任董事长张昌德、董事会秘书刘邦洪等分别调查。

      第三天,9月3日,德阳市以“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为由刑事了当时重组券商西南证券(3.000,0.02,0.67%)主办人员童星。童星成为国内首位被刑拘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2015年12月1日,金集团与新光集团等签署《终止资产重组协议书》。这意味着,新光集团退出。

      戏剧化的是,三年后的今天,新光集团也30亿债务违约危机。周晓光曾经被称为“最励志的女企业家”,如今却落得一地鸡毛,周晓光及新光集团列入法院“被执行人”,债券违约总额达30.68亿元。目前,新光集团正甩卖资产予以自救。

      金集团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显示,2015年8月,在决定金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的紧要关头,达州煤炭老板刘江东在短短11个交易日内分两个时间段强力买入金集团6091.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超过德阳市国资委所持股份(仅拥有总股本表决权的7.70%),成为金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2015年9月6日,刘江东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向金集团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确定行使董事长和董事局秘书职务的人员,提名新增4名非董事候选人和1名董事候选人,提议公司董事局组员增加至13名,金集团自此由刘江东掌控。

      但是,刘江东这次违规举牌最终被查处。2017年10月28日,金集团一则对深交所问询的回复公告透露了此事的。

      公告显示,在刘江东举牌金集团期间,名为“张贵林”的账户亦同步买入。其中,刘江东的交易时间区间为2015年8月3日至8月31日,“张贵林”的交易时间区间为2015年8月5日至12日,且刘江东买入资金中的5.8亿元是从“达州市一马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达州一马”)拆借。而张贵林购买金集团股票的2.45亿元资金亦从达州一马而来。不同的是,张贵林自2015年8月7日至2016年3月30日交易了金集团股票,其中2015年8月12日持股比例最高达到4.89%,2016年3月30日持股比例降至零。

      值得注意的是,刘江东单独持有金集团股份于2015年8月21日达到5%,于2015年8月31日达到10%;刘江东分别于2015年8月25日、9月7日进行了公告,均披露无一致行动人。

      但四川证监局调查认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第二款第(五)项之,达州一马为刘江东、张贵林取得金集团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刘江东、张贵林构成一致行动人。刘江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和《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之,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所述违法行为。责令刘江东改正,给予,并处罚款60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达州一马成立于2014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自然人潘旭东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投资人类型为“农民自然人”,住所所在地为四川省达县河市镇万河村6组。2017年6月,刘江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8月16日,达州一马被清算注销。

      从历史股权变动来看,达州一马与达州名传农业有限公司、四川帝升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那么,达州一马为何注销,上述两家公司是否是达州一马幕后控制人呢?《投资者报》将持续关注。